关于印发《官桥镇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官桥镇防汛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做好洪涝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洪涝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防汛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镇域内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湖南省防汛应急预案》《长沙市防汛应急预案》《浏阳市防汛应急预案》《浏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全镇范围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洪涝灾害、山洪地质灾害、水库山塘险情等。
四、工作原则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分级分部门负责;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五、工作要求
(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长沙市、浏阳市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确保政令畅通。
(二)加强防汛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镇属单位、村民委员会应建立健全防汛机构,制定本辖区防汛工作预案,建设应急抢险队伍。
(三)建立和完善防汛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书,并将防汛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严格落实防汛工作预案,各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六、组织指挥体系和工作职责
(一)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
成立官桥镇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任总指挥,各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镇防指下设办公室于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兼任,负责防汛日常统筹、信息上传下达、预案修订、演练组织、物资管理等工作。
(二)指挥部及各工作组职责
1.镇防指总体职责
统一指挥全镇防汛抢险工作,研判汛情险情,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统筹调配防汛人员、物资、设备;对接上级防汛部门,上报汛情、险情、灾情;指挥协调抢险救援、群众转移、灾后处置等工作;处置防汛应急突发问题,督促各项工作落实。
2.各工作组职责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落实防汛责任制和值班值守;制定本辖区防汛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统一调度和调控镇管水利水电设施;根据防汛需要,调配防汛物资、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布置防汛抢险,发布汛情,抓好全镇的防洪工程安全度汛,组织防洪抢险工作及水毁工程的修复,组织辖区内险情灾情处置和应急抢险等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提供农业灾情信息;指导农业灾后救灾抗灾工作;负责组织种苗、农药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剂,负责灾后植被恢复,负责灾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组织灾后恢复生产等工作。
党政办公室:负责防汛会议组织、文件下发、信息上传下达,做好防汛工作后勤保障、值班值守统筹,以及防汛工作宣传报道、舆情引导,及时传递防汛工作要求和防汛避险知识。
党建办公室: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动员全镇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投身防汛一线,组建党员突击队、党员先锋岗,筑牢防汛救灾“红色防线”,牵头做好防汛期间党员干部动员、组织、调配工作,督促党员干部亮身份、当先锋、作表率,带头参与隐患排查、群众转移、抢险救援工作。
财政办公室:负责统筹落实防汛工作经费,保障防汛物资采购、应急抢险、灾后重建等资金足额到位,规范防汛资金使用管理。
生态事务中心:负责汛期全镇饮用水水源地、河道水质安全巡查监测,严防暴雨洪水导致污水溢流、垃圾漂浮、污染物扩散等环境风险,配合做好灾后生态环境恢复工作,对受淹区域、河道沟渠开展环境清理整治,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统计、汇总全镇退役军人应急力量,建立防汛抢险应急队伍台账,明确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分工区域。快速动员退役军人成立退役军人抢险突击队、先锋小分队,随时听从镇防指调遣。
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联合镇派出所、民兵、村级应急队伍,负责险情处置、被困人员救援等工作;组织核实、上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负责组织、管理和发放救灾款物并监督其使用情况,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民生事务办公室:负责设置临时安置点,调配生活物资,保障转移群众饮食、住宿、基本生活需求,做好群众情绪安抚。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对镇域内工业企业、小微企业、商铺门店、在建产业项目开展汛期安全专项排查,重点排查企业厂房、仓库、生产设施、供电设备、低洼厂区防汛隐患,建立隐患台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协调汛期供电系统抢修、通信恢复工作优先安排防汛应急通讯、用电。
纪检监察办:紧盯镇党委、政府及防汛指挥部各项防汛决策部署、指令要求贯彻落实情况,强化政治监督,督促各村、各职能部门严格履行防汛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坚决杜绝责任悬空、工作流于形式,确保防汛各项部署落地见效。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镇域主次干道、沿街商铺、在建工地、户外广告、占道经营、违章搭建等开展防汛专项排查整治,及时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牌、临时搭建物,清理占道堆放物品,保障防汛通道、应急救援道路畅通无阻。
镇派出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灾区社会治安、交通管制等工作,紧急防汛期间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偷窃防汛物料、破坏防洪工程设施的犯罪分子,做好防汛的治安保卫工作。
自然资源所:负责全镇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监测和预警工作,重点对切坡建房、山体陡坡、沟谷地带开展巡查,及时发现滑坡、崩塌、泥石流等险情;配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对出现险情的区域及时划定警戒范围,设置警示标志,禁止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镇卫生院: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组织医疗卫生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中心学校:负责学校防灾减灾常识教育工作和防洪安全工作,督促落实非常时期教学单位的人员、财产安全转移措施,检查好校舍是否安全,掌握天气变化,随时做好转移学生的应急准备。
七、防汛信息报送及处理
(一)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和同级共享。
(二)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由镇防汛指挥部立即上报市防汛指挥部;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三)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报送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处理。凡险情、灾情较重,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审批后,可向市防汛办上报。
(四)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应及时接收市气象部门或上级相关部门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至各村及相关成员单位。
(五)洪涝灾害和山洪地质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工矿企业、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情况。洪涝灾害发生后,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村、企业、中学、小学等单位应及时向镇防指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并立即对灾情组织核实。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5分钟电话,30分钟传真书面,1小时续报到市防汛办,并积极核实灾情,及时上报。
八、预防预警行动
(一)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各级防汛责任人、防汛抢险队伍,完善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镇、村、水库、骨干大山塘防汛责任人、抢险队伍名单附后。
2.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3.预案准备:修订完善镇防汛预案、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抗旱预案。
4.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镇防汛指挥机构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在防汛重点部位(水库、骨干山塘、在建工程、山洪灾易发区)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和工具,做好应急抢险准备。
5.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电信、移动、联通通信公网,保证防汛通信畅通,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各水库、山塘、山洪灾害易发村和在建工程必须保证与镇防汛办的通信畅通。
6.防汛抗旱检查:镇防汛办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7.汛期河道管理工作:对工程建设弃渣、弃土堵塞河道影响行洪的问题,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市防汛办。
(二)预警
1.水库灾险情预警。当水库水位超过汛期限水位时,按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要求,实施供水调度,并向下游预警,果断处置险情。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迅速启动水库防汛抢险预案,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和预案中明确的危险区发出预警,迅速把群众转移到安全区,并积极组织抢险救灾。
2.洪涝灾害预警。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3.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区域,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
(2)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监测措施。结合村、组,监测员实行点长制、片长制,实行山洪灾害易发区巡查制,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供水危机预警。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而出现供水危机时,由水厂向社会发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九、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1.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2.进入汛期,全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抢险应急程序,在上级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和紧急防汛期内,按照市防汛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洪涝等灾害发生后,由各级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并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指,以便组织力量抢险救灾。任何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镇防指报告。
4.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等次生灾害,民生事务办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妥善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市防汛办报告。
(二)Ⅳ级响应
1.响应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入Ⅳ级防汛应急响应。
(1)全镇24小时平均降雨量超过50毫米,低于100毫米,且预报降雨持续时;
(2)浏阳市防指在全市范围启动Ⅳ级响应时,且我镇受洪涝影响。
2.启动程序: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根据上述条件启动Ⅳ级响应。
3.响应行动
(1)值班值守: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指导成员单位、各村实行专人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和了解雨、水、工、险、灾情和天气变化情况,随时向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报告有关情况。由1名党政正职坐班值守;各水库、骨干山塘、水电站、地质灾害隐患点、切坡(临坡)建房户实行专人巡查,每8小时巡查1次,强降雨时段要加密巡查。
(2)组织会商:镇主要领导主持防汛会商,镇相关成员单位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浏阳市防指,通报各成员单位。
(3)应急调度: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和对防汛工作的指导,做好防汛物资、资金、人力和水库等工程调度,督促、指导做好险情处置工作,根据防指令发送预警信息,根据天气形势不定时播天气情况,做好水利工程的防洪调度;掌握水利工程运行情况,准备排涝设备和人员,随时处置集镇积水。
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准备冲锋舟、救生衣等救援物资,组织各民间救援力量准备好相关救援装备,应急救援人员随时待命。
自然资源所向地质灾害隐点监测员、切坡(临)建房户发送预警信息,督促监测人员加强监测,如遇紧急情况,监测人员应及时通知受威胁人员,做好转移准备工作。
其他防指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能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各村加强沿河、水库、山塘、地质灾害隐患点,切坡(临坡)建房户的巡查值守,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并做好人员转移工作。
4.应急结束。当气象条件好转,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或可以解除应急状态的其他情况,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三)Ⅲ级响应
1.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入Ⅲ级防汛应急响应。
(1)全镇24小时平均雨量超过100毫米,低于150毫米,且预计降雨持续时。
(2)全镇3小时平均降水量超过50毫米,可能发生山洪灾害。
(3)浏阳市防指在全市范围启动Ⅲ级响应时,且我镇将受洪涝影响。
2.启动程序
镇防指根据上述条件提出启动建议,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启动Ⅲ级防汛应急响应。
3.响应行动
(1)值班值守:镇防指、成员单位、各村实行专人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和了解雨、水、工、险、灾情和天气变化情况,随时向镇防指报告有关情况。由2名党政正职坐班值守;各水库、骨干山塘、水电站、地质灾害隐患点、切坡(临坡)建房户实行专人巡查,每6小时巡查1次,强降雨时段要加密巡查。
(2)组织会商。镇主要领导主持防汛会商,镇相关成员单位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浏阳市防指,通报各成员单位。
(3)应急调度。镇防指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和对防汛工作的指导,做好防汛物资、资金、人力和水库等工程调度,督促、指导做好险情处置工作。根据防指令发送预警信息,根据天气形势不定时播天气情况。
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准备冲锋舟、救生衣等救援物资,通知现役和预备役人员集结待援;通知各民间救援力量按照“船上车、车满油、人待命”的要求做好救援准备工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做好水利工程的防洪调度;掌握水利工程运行情况;全体人员24小时待命,保持通讯畅通,准备排涝设备和人员,随时处置集镇积水。
生态事务中心向地质灾害隐点监测员、切坡(临)建房户发送预警信息,督促监测人员加强监测,如遇紧急情况,监测人员应及时通知受威胁人员,做好转移准备工作。技术人员24小时待命,保持通讯畅通。
其他防指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能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各村加强沿河、水库、山塘、地质灾害。
十、指挥调度
(一)出现洪涝灾害后,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迅速调集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防汛责任人和防汛抢险队伍,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抢险救援工作,同时组织卫生院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二)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后,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及时向上级防指汇报,请求支援。
十一、抢险救灾
(一)抢险
1.出现洪涝灾害或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3.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应迅速调集本辖区的资源和力量,及时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水库等重大险情的抢险应按照事先制订的应急抢险预案进行。
(二)医疗救护
1.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进行消毒和去污处理。
3.发生洪涝灾害后,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应按程序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妥善安置灾区群众至安全区域,保证基本生活。
6.发生洪涝灾害后,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工作组,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三)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抢险救灾
1.发生洪涝灾害后,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汛抗旱抢险。
十二、信息发布
(一)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二)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电视、报纸、网站等。
(三)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由镇防汛办统一审核发布。
(四)滑坡、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信息由镇国土资源所审核发布。
十三、应急保障
(一)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水库、骨干大山塘等重点险工险段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及时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
2.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储备和联络常规抢险机械、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二)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各村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在防汛抗旱期间,镇人民政府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可以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水利、国土、交通等部门应成立以本行业技术人员为主的专业抢险队伍,为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供电保障
供电所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所需电力设施安全通畅,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电路中断时及时组织人员抢修,保障全镇供电安全及全镇防汛抗旱通信畅通。
(四)交通运输保障
镇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境内水库、山塘泄洪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及抢险、救灾所需车辆、船舶的调配。
(五)医疗卫生保障
镇卫生院主要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六)治安保障
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镇派出所主要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七)物资保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办调拨防汛抢险物资、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器械、药品等,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保证防汛抗洪所需。
(八)社会动员保障
防汛抗洪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洪的责任。
(九)应急资金保障
镇财政办公室牵头,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自然资源所等单位负责镇级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负责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
(十)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信运营部门要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尽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十四、应急结束
应急响应处置工作结束后,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十五、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洪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河流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时;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时,按分管权限,由镇防汛办统一发布汛情、灾情通报。
(二)培训
1.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2.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期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三)演习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应定期举行山洪地质灾害和水库抢险救灾、群众疏散等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预案执行、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十六、善后工作
镇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一)救灾
1.民生事务办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2.卫生院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传播、蔓延。
3.生态事务中心组织人员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二)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根据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三)水毁工程修复
水库、山塘应力争在每年的汛期来临之前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四)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十七、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每年应针对防汛抗洪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建立科学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对防汛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十八、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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