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站中心、各生产经营单位:

现将《张坊镇关于对烟花爆竹企业药物消耗性生产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张坊镇人民政府

2026年8月31日


张坊镇关于对烟花爆竹企业药物消耗性生产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根据省安委会办《关于印发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紧急停产期间开展药物线消耗性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沙市安委会办《关于规范组织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紧急停产期间开展药物线消耗性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结合我镇烟花爆竹行业实际,在上一轮药物消耗性生产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妥善处置我镇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库存药物,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下一步复工复产整改及对标改造消除安全隐患。为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标准,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规范消耗性生产全流程,限量、限时、限人、定岗作业,实现滞留药物安全、有序、彻底处置,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辖区烟花爆竹领域安全形势稳定。

二、总体原则

(一)安全优先,有序生产。本次申请消耗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开展消耗性生产前已组织全体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并将相关资料做入生产方案内。企业应按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科学详细的生产方案、签订承诺书,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消耗性生产,单厂消耗性生产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2天。申报企业应严守安全底线,不得赶订单、超时、超负荷组织生产;生产过程中存在"四超两改"等违法行为的,一律严格按照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五条断然措施”要求停产整顿三个月;存在多股东分线生产、分包转包行为的,一律提请发证机关吊销烟花爆竹生产许可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危险作业,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品类严控,消纳为主。消耗性生产应以消耗亮珠(药柱)库存为目的制定生产方案,在严格落实“定员、定岗、定量、定时”要求的基础上,将高风险药物转化为低风险成品,消除安全隐患。拟新增亮珠配套生产的企业(仅限有出口订单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拟退出和征拆的内销企业),应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生产厂长、技术员充分摸清摸准亮珠(药柱)的库存数量;需生产配色的亮珠(药柱)品种和数量,配色亮珠(药柱)后每天消耗库存亮珠(药柱)的数量,纳入一企一方案内(原则上生产时间不超过7天),并由镇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实地核查、严格审批把关。镇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每天记录核实企业实际生产、消耗情况,严禁超范围、超计划生产,严禁以消耗之名行复工之实,严禁生产超标超药量等违禁产品,严禁生产不能消耗库存亮珠(药柱)的效果件(如纯爆音、笛音药效果件等)。

引火线、黑火药企业申请配套生产应由驻厂干部严格把关。开展配套生产过程中,应按订单情况有序组织生产,做到减员减量,严禁库房超量储存。

火箭类生产企业仅可进行组装、包装、成箱生产作业,其中A、B级火箭产品的组装、包装、成箱工序必须在1.1级工房内作业。

生产工序应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161—2022)第3.1.3节、表3.1.3-1危险品生产工序危险等级的定级要求(有殉爆风险的产品不得进入1.3级生产车间),实行专线专用,定员、定岗、定量、定时组织生产。34℃以上停止1.1级工序作业,36℃以上停止1.3级工序作业。生产作业不符合《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要求的,一律立案查处;生产不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25)标准产品的,一律取消企业消耗性生产资格并移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

(三)严格管控,规范管理。驻厂干部应与企业职工同步上下班,全程盯守生产作业现场,发现隐患问题第一时间处置并上报;每日准确掌握企业亮珠、药柱等动态消耗数量,引火线、黑火药采购须经驻厂干部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厂,确保涉药原材料来源可溯、去向清晰、消耗可控。各企业每日生产结束后,须以表格形式填报药物消耗数据至镇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由镇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统一报送至浏阳市应急管理局。驻厂安监员须于每日18时参加烟花爆竹消耗性生产视频调度会议,汇报当日工作情况。

(四)一企一策,分类处置。烟花爆竹企业应根据库存药物种类、数量和安全条件,制定本企业消耗性生产方案,生产进度安排应以安全为前提。对企业消耗性生产方案进行严格把关。

总体坚持“五个不得”:企业消耗性生产方案制定不具体、不科学的,不得批准生产;属地监管人员力量不足的,不得批准生产;企业职工未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的,不得批准生产;企业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安全厂长、生产厂长等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的,不得批准生产;拖欠职工工资的企业,不得批准消耗性生产。

(五)定人定岗,严格监管。消耗性生产企业应落实“定员、定岗、定量、定时”,明确各工序安全生产责任人员,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不得安排60岁以上超龄职工从事任何生产作业,作业人员工伤保险应在有效期内。

三、消耗性名单

根据全市烟花爆竹药物线消耗性生产工作部署,我镇紧密结合实际,针对暂未达到全面复工复产条件、但库存仍有大量药物半成品的企业,分类分步推进消耗性生产。经全面摸底与审慎研究,共确定1家企业纳入本次工作范围:浏阳市银天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自愿放弃消耗性生产任务的企业,须提交书面情况说明,报镇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备案。

四、组织机构

(一)成立张坊镇烟花爆竹企业消耗性生产工作专班

成立张坊镇烟花爆竹企业消耗性生产工作专班(消耗性生产结束后本工作专班自然解散),统筹推进全镇烟花企业药物消耗、分级管控、隐患整治、日常监管等各项工作。

组长:汤卓、石盼

职责:全面统筹全镇烟花爆竹企业消耗性生产工作,牵头部署专项监管工作,统筹协调重大问题处置、人员调配、工作督导,对全镇消耗性生产安全工作负总责。

副组长:古旭何强(常务)王瑶戴锋

王熹陈剑宋卿黎善舟罗远芳李昌秋

职责:分片分管、具体推进各联点企业消耗性生产工作,重点督导1.1-1级装药工序规范作业,开展现场督查、隐患督办、应急处置,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分级分时定员定岗定时定量定责生产制度。

成员:消耗性生产驻厂监管干部、中层干部、联企领导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统筹调度、业务指导、日常工作调度、各企业监管数据汇总、药量消耗统计、隐患台账整理、资料归档、上级信息上报、业务培训组织、问题督办闭环等工作。

(二)企业联点分工

1、浏阳市银天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联企领导:何强

中层干部:张开拓

驻厂监管员:傅博

协助办公室: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

(三)职责说明

联企领导:下沉企业督导,重点督查工序管控、生产计划执行、隐患整改落实,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驻厂监管员:全程驻厂跟班监管,重点紧盯1.1-1级装药工序作业人员、作业时长、现场药量、温湿度环境、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全时段、全方位现场管控,杜绝违规作业。

党政办公室:负责驻厂监管人员、协助办公室人员等食宿、后勤保障工作。

纪检监察室:对各办公室、监管人员履职情况开展督查,严肃追责问责。

协助办公室:每天协助办公室共安排1人同步企业上下班,配合驻厂人员开展日常巡查、资料协助整理,协同做好生产安全管控工作。

五、消耗性生产作业安全规范

(一)同步作业,全程闭环监管

1、同步上下班管控:严格落实“一企一监管人员”制度,驻厂监管人员必须与企业生产作业时间完全同步,针对1.1-1级装药早间作业时段,监管人员必须提前到岗核查现场条件、设备状态、环境情况,全程在岗值守,杜绝监管空档、脱岗漏岗。

2、全工序跟班作业:企业开展消耗性生产期间,驻厂人员对1.1-1级装药工序、1-2级涉药工序、1.3级大车间工序实行分区分级跟班监管,实时核查各工序作业流程、人员持证上岗、药量领用留存、操作规范执行情况,严格对照企业报备生产计划管控,严禁超计划、超工序、超药量生产。

3、线上动态监管:企业高清监控系统、镇级远程监控平台全程同步在线运行,重点全覆盖1.1-1级装药工房、涉药中转区、药物库房等关键点位,确保画面清晰、无死角、无断联,实时抓拍违规操作、超时作业、超员超量等问题,实现线上预警、线下核查、即时处置的联动监管模式。

(二)分级分时精细化管控

严格按照工序风险等级实行差异化、精准化控时、控温、控量、控人管理,所有工序严禁提前开工、延后停工、超时作业、违规作业,具体管控标准如下:

1、1.1-1级装药高风险工序

该工序为最高风险涉药工序,受温度、湿度、风力、光照等环境因素影响极大,实行"天气适配、限时作业、限量领用、定员定岗、低温优先"管控原则。

作业时段:消耗性生产时长原则上为8:00—17:00,可根据生产当天天气气温进行调整,原则上药物线不超9小时,严禁延时、加班、夜间补产。

环境管控:仅限无大风、无雷雨、无高温晴热天气作业,当日气温超过34℃、风力大于3级、出现雾气浓重、空气干燥、雷雨预警等不利条件,一律停止1.1-1级装药工序生产。34℃以上停止1.1级工序作业,36℃以上停止1.3级工序作业。

定员定量:严格执行单工房定员、单班定量标准,严禁超员作业、超量存药、药物滞留,当班领用药物必须当班消耗或依规入库,严禁工房留存余药。

专项防护:作业前必须全面检查防静电、防火、防爆、通风、避雷设施,作业人员全程规范穿戴防护用具,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2、1.1-2级涉药工序

每日8:00准时开工,17:00必须全面停工,单日作业时长严格控制在9小时以内,严格管控涉药操作流程,严防药物超量、人员超员、违规工序交叉作业等。

3、1.3级大车间工序

每日8:00至17:00开展生产,单日生产时长不超过9小时,规范车间作业秩序,定期排查设备、电路、通风安全隐患。

(三)每日巡查核查

驻厂人员每日对生产现场全面巡查,重点检查操作规范、定员定量、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疏散通道等。对生产线上的药物和半成品逐栋登记造册,确保账实相符、底数清晰。

(四)隐患整改闭环

发现的一般隐患当场整改或限期整改,重大隐患立即停产,实行“排查—登记—整改—复查—销号”闭环管理。对超许可范围、超规格产品及不符合新国标的,立即停产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对“四超两改”等违法违规行为,立即停产并立案查处。

(五)应急处置

遇雷电、大风、暴雨、高温等极端恶劣天气,立即督促企业停产并组织人员撤离。发生药物燃烧等突发事件,第一时间疏散人员并上报镇工作专班办公室,严禁迟报、漏报、瞒报。

(六)信息报送与日清日结

实行每日消耗核销制。监督企业下班后由专人统计当日消耗药物及半成品数量,做到日清日结、账实相符,剩余药物按规定入库管理。驻厂人员逐栋核查登记情况后,填写《张坊镇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消耗性生产药物消耗情况日报表》,当日下班前报镇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傅博汇总归档。

(七)消耗性生产计划精细化管理

所有开展消耗性生产的企业,必须编制分工序专项生产计划,单独明确1.1-1级装药工序作业时段、定员数量、定量标准、作业人员持证清单、安全管控措施、应急处置预案。生产计划需详细涵盖作业周期、各工序分工、每日药量消耗指标、安全承诺书等内容,经镇工作专班审核、上级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工,坚决杜绝无计划、超计划、擅自调整高风险工序生产安排。

(八)监管人员配备与专项培训

严格执行“一企一监管人员”硬性要求,配齐配强驻厂监管力量,无监管人员在岗、未培训上岗的企业一律禁止生产。镇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针对性开展1.1-1级高风险装药工序专项监管培训,重点培训工序风险辨识、时段管控、药量核查、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等专业内容,确保所有驻厂人员熟练掌握高风险工序监管标准,具备独立履职能力,杜绝监管缺位、履职不力问题。

六、扫尾阶段监管

企业全面完成药物消耗性生产任务后,立即启动扫尾清零工作,重点聚焦1.1-1级等高风险涉药区域,全面落实隐患清零、设备检修、场地清理、封存管控工作:

(一)全方位设备检修:重点对1.1-1级装药工房的防静电、通风、防雷、电气设备、线路管路开展专项检修,全覆盖排查所有生产设备隐患,确保设备安全停运。

(二)全域隐患复核排查:针对高风险工序点位开展“回头看”排查,彻底清除遗留安全隐患,确保无死角、无盲区。

(三)工房彻底清理:重点清理1.1-1级装药工房残余药粉、废料、半成品,做到工房无药、无粉尘、无残留,全面达标清零。

(四)药物规范处置:所有剩余药物、半成品、成品统一规范入库管控,多余危爆物品按上级要求统一组织合规销毁,严禁私存、散落、遗留。

(五)重点部位封存:对1.1-1级装药工房、涉药机械设备、中转库、药物库房等关键部位统一张贴封条,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开启、启用。

(七)常态化值班巡查:企业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加大封存工房、药物库房巡查频次,做好巡查记录;镇应急办常态化抽查督导,持续巩固安全管控成效。

(八)专项扫尾复核:镇工作专班联合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开展扫尾工作专项验收复核,重点核查高风险工序清零情况,存在隐患遗留、清理不到位的,从严限期整改、追责问责。

七、工作纪律

(一)驻厂人员须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对审批把关不严、监管缺位、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

(二)对企业在消耗性生产期间出现的“四超两改”等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至辖区全部企业消耗性生产及扫尾工作完成后自动终止。

八、附则

(一)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至全镇所有烟花爆竹企业消耗性生产及扫尾清零工作全部完成后自动终止,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省市应急管理部门专项会议精神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严格落实追责问责机制,对监管人员履职不到位、高风险工序监管缺位、隐患督办整改不力的,对企业擅自开展除1.1-1级装药工序以外作业的,对企业存在超时、超量、超员违规生产,私自留存、违规滞留危爆药物和半成品,拒不落实分级分时管控、隐患闭环整改等工作要求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从严立案查处,依法依规追究企业及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