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浏阳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33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21〕11号)等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浏阳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压实责任,把握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并做好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工作。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附件:浏阳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浏阳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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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承办单位 |
计划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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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浏阳市2024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市发改局 |
2024年3月前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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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浏阳市2023年度财政决算、2024年度财政预算、2024年度预算调整等重大资金事项 |
市财政局 |
2024年11月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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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明确浏阳市征地拆迁货币安置区范围 |
市征拆办 |
2024年10月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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