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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浏阳市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2-12-26 来源:浏阳市司法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浏阳市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226

(此件主动公开)



浏阳市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

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工作,从根本上破解房地产办证难问题,构建房地产规范管理长效机制,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75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长政办发〔202257号)等文件要求,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构建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和企业主责、购房人配合的责任体系,逐步实现交房即交证改革的全面落地,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一)明确实施时间。20221231日起,全市所有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在项目招商和土地挂牌时须将交房即交证条款入挂牌条件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进行约定。在此之前已预售的项目原则上按原合同约定实施交房交证,鼓励此类项目参照本方案实施。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交房与交证联动机制,将不动产首次登记之前的期转现数据核实、土地指标核算、物管用房确认等流程前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减少竣工验收的流程和环节,实现多验合一,确保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即具备首次登记条件;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20个工作日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首次登记并组织交房,不动产登记部门依申请为购房人办理转移登记(分户证),实现购房人收房即拿证

(三)优化窗口服务。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和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建设优化,在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交房即交证综合窗口,推动水、电、气、网络、电视等开户业务联动办理,做好交房即交证相关政策咨询和引导服务。

二、办理流程

理顺登记与管理的关系,再造业务流程,按照一个流程图、一个操作指引的要求,构建信息共享、联合审批机制,实现交房即交证工作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有关事项有机结合,对商品房预售、竣工验收、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及转移登记等全流程进行精简优化。主要流程分为三个阶段:

(一)建设预售阶段

1.强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与施工图衔接。施工图审查应严格落实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规划许可中的审批要求,尤其是建筑面积、配套设施、建筑高度、容积率等规划管控强制性要素。商品房项目必须按施工图施工,以经审查备案且与规划审批要求相符的房屋施工图作为房屋面积预测绘的依据,利用已复核备案的预测绘成果建立楼盘表,用于商品房预售许可、预售资金监管、房屋交易(含转让、抵押)、物业用房确认、契税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收缴等业务办理。(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住保中心、税务局)

2.严格执行预售标准和条件。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住建部门应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交房即交证有关程序和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建立交房即交证范围的项目信息和楼盘信息台账,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送至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

3完善预售合同网签备案。商品房预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预售合同后,形成电子合同进行备案,并实时推送至数据资源管理部门、自然资源部门、税务部门、金融机构和水、电、气、网络、电视等服务单位。完善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明确交房时间、条件和双方权利义务,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的房屋竣工联合验收合格、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权属清晰无争议且已具备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条件。合同义务履行情况纳入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诚信管理范围。(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税务局、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

4.全面开展预告登记。对预售商品房实行合同备案与预告登记协同办理,实现一窗受理、并行联办、实时共享,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网上签订预售合同时同步录入预告登记信息。在办理预告登记时,同步收取后续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的相关材料。已办理预告登记的,在办理转移、抵押登记时,有关材料直接沿用,不再重复收取。(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住建局、税务局)

(二)竣工验收阶段

1.推行测绘流程前置。将不动产权属调查和土地、规划、房产测绘流程前置竣工联合验收前,建筑物主体封顶、完成工程量达到验收条件即可申请开展测绘,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测绘单位开展测绘工作,将测绘成果推送至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相关主管部门根据测绘成果提前开展技术咨询等相关工作,按照多测合一改革要求做好测量、测绘成果审核入库,经审核的测量、测绘成果直接作为联合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的申请材料。(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住建局)

2.理顺差异变更流程。优化技术咨询服务,对测绘中发现的房屋建成情况与审批之间的差异进行分类处置,需办理变更、进行整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联合验收前完善变更、整改等程序;不需办理变更、整改的,经联合验收核对图纸后,按认定的现状办理不动产登记。(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住建局)

3.严格实行联合验收。严格按照《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法执行,落实验收事项、流程、时限、材料等方面的要求,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城建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出具验收意见。推动将消防验收要求纳入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规划条件和用地条件批后全过程监管,强化过程监管和过程纠偏。(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

4.优化核实核算程序。竣工验收阶段,做好有关期转现数据变化核实、土地指标核算、物业管理用房确认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足额、规范完成土地价款、物业维修资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等须缴纳费用的核算、清缴或归集,在不动产首次和转移登记时不再进行核验。(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住保中心、税务局,配合单位:财政局、住建局)

5.简化土地指标核算。推动土地容量指标全过程管理,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分期开发项目允许先期验收的项目不再核算其土地容量,直接按程序办理不动产登记;一次性开发完成的项目或分期开发项目最后一期,需完成指标核算并缴清相关费用后,方可办理竣工核验手续。项目建成后,因实际建设面积超出原批准面积等需修改出让合同的,同步启动评估工作,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补充协议,完成相关价款及税费补缴。(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财政局、税务局、住建局)

6.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和告知承诺制。约定结算节点内完成的工程内容经验收合格后,即时开展工程价款计算、调整、确认及支付等。将竣工结算备案等事项调整竣工验收备案后,加快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承诺期内补齐相关材料,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理及信用惩戒。(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

(三)交房交证阶段

1.简化首次登记材料。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可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明确申请材料,任何法律法规依据的环节和材料不得作为登记受理前置条件。对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多测合一信息平台共享获取的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房屋测绘报告及成果数据,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住建局)

2.优化转移登记流程。房地产开发企业达到交房条件时,采取现场交房交证方式的,应提前将集中办理交房安排告知不动产登记机构及相关部门,同时鼓励线上申请转移登记,并组织现场发证;采取购房人集中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批次申请登记办证的,由企业统一代领,送证上门。登记机构可现场依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发放不动产权电子证照,也可委托邮寄纸质证书。(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住建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3.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进一步加强规划、土地、建设、房地产交易、税务、金融与不动产登记全流程业务协同联动。推行不动产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合并申请、同步办理。进一步创新登记服务举措,推行靠前服务、预约服务,努力提高工作效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住建局、税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平台建设

(一)深入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建设全市集中统一、与长沙市住房领域信息化平台及税收征管系统互联互通的不动产登记一体化网上平台,打通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融入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成覆盖全市、面向大众并全面延伸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机构、房产经纪机构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实现楼盘表一、数据同源,全面支撑全市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和不动产登记、房地产交易、税收征缴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按要求做好与相关省、市级平台的互联互通工作。(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数据资源中心、税务局)

(二)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加强对接,争取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中增加交房即交证管理功能,实现商品房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信息共享、并联办理。建立全市工程建设项目代码与不动产单元代码的关联关系,实现与全市房屋数字化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平台、住房领域信息化平台、税收征管系统、不动产登记平台等无缝衔接,支撑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审批、竣工验收、测绘、交易、登记成果全流程信息共享和一网通办。(牵头单位:住建局、数据资源中心,配合单位:发改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

(三)加大信息共享力度。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加快推进部门信息共享集成,在符合信息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探索全市自然人身份及家庭成员户籍信息与房地产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等信息的互通共享。加快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档案清理整合和入库工作,推进不动产电子证照经由长沙市电子证照库接入省电子证照库。加大电子证照在查询、共享和业务联办中的应用。(牵头单位:数据资源中心、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公安局、税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集中化解房地产办证信访突出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城建副市长任副组长,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住保中心、数据资源中心、税务局等为成员单位的市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全市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改革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局,由自然资源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建立部门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议事协调机制,将交房即交证纳入重大改革事项进行统筹安排,切实抓好改革任务落实落地。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紧盯工作任务,强化责任担当,确保交房即交证各项改革工作落实到位。由财政局负责指导做好土地价款、报建费等征缴工作;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多测合一改革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指导做好规划条件核实、土地核验和权籍调查,做好登记发证相关工作,牵头开展交证阶段相关工作;住建局负责牵头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及住房领域信息化工作,指导做好交房前有关预售许可、预售资金监管、竣工验收备案、合同管理等工作,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交房行为进行监督,牵头开展建设预售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相关工作,审核确认竣工图,强化商品房的面积管理和楼盘表建立,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执收,牵头交房阶段工作;住保中心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负责按照一件事一次办要求,指导协调有关窗口设置、业务联办工作;税务局负责优化税费征缴并积极推动网上缴税工作;发改局负责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改革的统筹协调工作;数据资源中心负责政务一体化平台建设和信息共享工作。

(三)完善监管体系。一是加强全程监管。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加强建设用地及工程规划批后监管和房地产市场监管,严格落实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建立房地产市场领域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排查整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健全诚信体系。将交房即交证改革中企业诚信守信情况纳入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和不动产登记信用信息归集范围,统一入湖南省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并依法建立对不诚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限制清单及相关制度,依法依规构建跨部门、跨领域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机制。三是加强统筹配套。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统筹协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多规合一”“多测合一”“互联网+政务服务、住房一网通办、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市政公用服务联合报装等相关改革,实现相互衔接,为交房即交证改革提供配套支持。

(四)广泛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网络媒体、项目现场等载体的作用广泛向群众、企业宣传房屋预售和交房交证相关政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宣传推广交房即交证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