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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基本服务费,免!

发布时间 : 2022-09-01 来源:浏阳日报 字体大小:

新版《长沙市殡葬管理条例》今日实施,浏阳市相关配套文件已出台
  八大基本服务费,免!

  2022年9月1日,新修订的《长沙市殡葬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昨日,记者从浏阳市民政局获悉,与《条例》实施相关的遗体专运制度、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办法、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办法等配套文件已出台。
  为进一步减轻群众治丧负担,《浏阳市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办法》规定,对我市城乡居民死亡后的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遗体抬运费、遗体消毒费、遗体暂存冷藏费、遗体火化费、普通卫生纸棺费用、普通骨灰盒费用、骨灰临时寄存费(在殡仪馆内寄存一年)等八大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予以免除。
  其中,免除对象针对实行遗体火化的浏阳市户籍居民以及在浏阳市辖区内死亡、并在浏阳市辖区内实行遗体火化的部分非浏阳市户籍居民,包括在浏阳市辖区内就读的全日制非本市户籍学生、驻浏部队现役军人、与我市企业签订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一年以上或者以灵活就业方式缴纳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取得浏阳市居住证的外地在浏居民。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项目具体免除标准按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市价格主管部门调整收费标准的,免除标准随之相应调整。如存在使用非殡仪馆殡葬专用车辆接运遗体、在城区违规搭棚治丧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均不予免除。
  此外,《条例》规定对节地生态安葬实行奖励政策,奖励金额为1000至5000元不等。奖励范围为《浏阳市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办法》规定的壁葬和将骨灰永久安放在骨灰楼、堂、塔等立体安放设施格位中的安葬方式;花坛葬、树葬、草坪葬等将骨灰装入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埋入土中,并在安葬区域种花、植树、种草等生态绿化、美化,不建墓基、墓碑和墓穴等少占土地的安葬方式;骨灰撒散等不保留骨灰、不留标识、不单独留名的安葬方式;入葬本辖区内的农村公益性公墓。
  节地生态安葬的奖励对象为具有浏阳市户籍的逝者,其亲属自愿在政府批准的合法公墓、骨灰堂以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安葬逝者骨灰,农村居民遗体火化后骨灰入葬本辖区内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对骨灰二次安葬的不再享受上述奖励政策。
  另外,自2022年9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遗体由殡仪馆的殡葬专用车辆免费接运,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遗体接运服务。全市遗体接运服务电话:96321。

  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审核及办理程序
  1.符合免除对象条件的本市户籍居民和部分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辖区内死亡并实施遗体火化的,其丧事承办人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村)领取《浏阳市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申请审批表》
  2.社区(村)进行初审后,签署初审意见;
  3.丧事承办人持本人身份证明,逝者的身份证明、死亡证明及《审批表》,到殡仪馆审核窗口进行审核;
  4.由殡仪馆负责对丧事承办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结算时给予免除;
  5.本市户籍居民死亡后在异地火化的,丧事办结后三个月内(以殡葬服务费用发票开具时间为准),丧事承办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有效银行卡,逝者的身份证明、火化证明、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发票,到逝者户籍所在地社区(村)领取并填写《审批表》。经社区(村)初审合格后,到殡仪馆办理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报销手续(以殡葬服务费用发票实际发生费用据实核准,费用按我市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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