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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 : 2020-01-19 来源:浏阳市数据资源中心 字体大小:


一、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

一是规范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和使用的需要。当前,政务信息资源作为数据资源的最关键、最主要的内容,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领导决策,助推“放管服”改革和“一件事一次办”深入进行以及优化营商环境中发挥着广泛而重要的作用。但目前因制度体系不完善,信息孤岛、信息壁垒依然存在,业务系统没有有效整合,数据共享的广度、深度还不能适应业务协同发展的需要,因而急需对信息资源共享进行规范。

二是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制度体系的必要。根据《长沙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需要我市据此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同时我市于2017年3月20日印发的《浏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限已满,需要根据机构改革后单位及其职责职能的调整变化,结合信息技术发展、业务系统整合建设等实际情况,应对原办法进行修订和发布,以便更好更有效地对政务信息资源进行共享管理,更全面地发挥数据资源的重要作用。

三是有利于对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安全管理。此办法出台后,必将对各单位如何提供和使用,以及归集、存储、比对、更新和共享、使用各类政务信息资源进行明确,能更有效的统筹各环节、各平台、系统的安全防护,明确共享使用当中的部门责任,提升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二、出台办法的法规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二)《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 51号)

(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政发[2017] 34号)

(四)《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务云管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和电子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三个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 22号)

三、主要内容

(一)总则部分主要明确了起草目的、依据、使用范围、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概念和共享原则。

(二)目录编制和管理部分主要明确了编制的基本要求、类型、目录更新事宜。

(三)信息资源采集与更新部分主要明确了采集原则、方式、比对和更新要求。

(四)信息资源共享使用部分主要明确了平台部署方式、共享类型和使用要求。

(五)信息资源安全管理部分主要明确了安全管理原则、安全防护保护要求和保密审查机制。

(六)监督考核部分主要明确了将信息资源共享纳入全市绩效考核范围,目录与业务系统建设的关联关系,以及违反相关法规政策的处理规定,并明确了共享运维的资金安排和使用要求。

(七)职责分工部分主要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使用当中的职责分工,各单位的责任人员及内部工作程序制度制定的要求。

(八)附则部分主要明确了办法的生效日期。

四、相关名词概念

(一)基础数据库:是指储存基础政务信息资源的数据库,具有基础性、基准性、标识性和稳定性等特征,包括人口、法人、经济信息、地理空间、城市部件、房产房屋六大基础数据库。其中基础政务信息资源是指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最为基础的、多个单位在其履职过程中共同需要的政务信息。

(二)主题数据库:是指除基础数据库外,集中整理和储存由各相关单位共同管理的,与社会经济发展、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某一特定领域的政务信息资源的数据库,包括电子证照、社会诚信、城市管理、人力资源等数据库。

(三)业务数据库:是指各单位管理的、与业务应用系统紧密结合的政务信息数据库。

(四)基础政务信息资源:是指各单位在依法履职过程中生成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各单位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职需要依托有关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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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浏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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