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代理记账机构业务终止(撤销)公示(吉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财政部令第98号),根据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申请,我局已依法批准下列机构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终止(撤销)事项,现公示如下:
机构名称 |
许可证书编号 |
负责人 |
地 址 |
浏阳吉创商务代理有限公司 |
DLJZ43018120170004 |
王小英 |
浏阳市淮川街道车站路鸿宇公馆C栋2012房 |
浏阳市财政局
2023年5月30日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