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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 : 2024-04-24 来源:浏阳市民政局 字体大小:

我局于2024年3月14日收到浏阳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建议书》(长浏检检建受〔2024〕16号),该《检察建议书》指出:浏阳市太平桥镇人民政府于1998年3月25日办理的罗文澜与王珏的结婚登记(结婚证字号:太字第98-58号)和浏阳市民政局于2018年10月17日办理的罗文澜与王珏的补发结婚登记(补发证件字号:BJ430181-2018-001777)系王琼冒用其胞姐王珏身份信息骗取的,建议我局自行撤销上述婚姻登记。

我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 《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高检发办字〔2021〕109号) 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作出如下决定:撤销浏阳市太平桥镇人民政府于1998年3月25日办理的罗文澜与王珏的结婚登记(结婚证字号:太字第98-58号)和浏阳市民政局于2018年10月17日办理的罗文澜与王珏的补发结婚登记(补发证件字号:BJ430181-2018-001777)。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浏阳市民政局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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