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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浏阳市行政检查实施主体的公告

发布时间 : 2025-04-30 来源: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55号)有关规定,市开展了行政检查实施主体资格清理确认工作。经市司法局依法审核并市人民政府审定,现将浏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具有行政检查职权的实施主体资格名单公布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1

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2

浏阳市教育局

3

浏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

浏阳市公安局

5

浏阳市民政局

6

浏阳市司法局

7

浏阳市财政局

8

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

浏阳市自然资源局

10

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

浏阳市交通运输局

12

浏阳市水利局

13

浏阳市农业农村局

14

浏阳市商务局

15

浏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16

浏阳市卫生健康局

17

浏阳市审计局

18

浏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19

浏阳市应急管理局

20

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1

浏阳市统计局

22

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3

浏阳市林业局

24

浏阳市医疗保障局

25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

26

浏阳市档案局

27

浏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8

浏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浏阳市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29

浏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浏阳市畜禽水产品检测中心、浏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30

浏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31

浏阳市株树桥水库管理局

32

浏阳市消防救援大队

33

淮川街道办事处

34

集里街道办事处

35

荷花街道办事处

36

关口街道办事处

37

古港镇人民政府

38

高坪镇人民政府

39

沿溪镇人民政府

40

官渡镇人民政府

41

永和镇人民政府

42

达浒镇人民政府

43

大围山镇人民政府

44

张坊镇人民政府

45

小河乡人民政府

46

澄潭江镇人民政府

47

中和镇人民政府

48

文家市镇人民政府

49

大瑶镇人民政府

50

金刚镇人民政府

51

葛家镇人民政府

52

枨冲镇人民政府

53

镇头镇人民政府

54

普迹镇人民政府

55

官桥镇人民政府

56

柏加镇人民政府

57

洞阳镇人民政府

58

永安镇人民政府

59

北盛镇人民政府

60

沙市镇人民政府

61

淳口镇人民政府

62

蕉溪镇人民政府

63

龙伏镇人民政府

64

社港镇人民政府

除上述主体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

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必须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受委托组织必须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严禁行政检查主体超越权限实施行政检查。

实施行政检查的人员必须取得执法证件,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说明:

1本公告的行政检查主体将根据法律、法规及规章立改废和机构改革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2各行政检查主体应当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55号)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受理行政检查投诉举报的机构及其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3本行政区域具有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的垂直管理单位名单另行公布。

4浏阳市人民政府受理行政检查投诉举报电话:073183609362

浏阳市人民政府

202542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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