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永安镇大安村文体广场建设工程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为永安镇大安村文体广场建设工程,招标人为浏阳市永安镇大安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永安镇大安村文体广场建设工程。
2.建设地点:浏阳市永安镇大安村境内。
3.工程规模:本项目为永安镇大安村文体广场建设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4.工 期:30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工程,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施工规范、验收标准。
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
7.招标控制价:415390.09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已入浏阳市国有投资项目小额工程施工企业名单最新版(市政公用小额工程施工企业库)。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若为已入浏阳市国有投资项目小额工程施工企业名单最新版(市政公用小额工程施工企业库)的,还需具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8000元整,递交投标文件时现金缴纳,否则拒收其投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澄清及答疑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湖南湘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浏阳市锦程大道奥园广场5栋504 );
3.报名须携带的材料并加盖公章: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资质证书;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④授权委托书(如有)。
七、投标文件包含内容及递交要求
1.投标人须于开标前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密封完好,投标文件内包含报价等相关资料,并加盖公章及签字。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规定获取招标相关资料的,招标人将拒收。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满足三家或三家以上单位或个人报名后,符合条件方可开标。
开标时间:2025年7月24日 下午14:30。
开标地点:浏阳市永安镇人民政府3楼会议室。
注: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历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3日历天内进场施工。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拖延进场施工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由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依此类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浏阳市永安镇大安村村民委员会
地 址:浏阳市永安镇大安村
联 系 人:陈雄
电 话:18867427766
招标代理:湖南湘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浏阳市锦程大道奥园广场5栋504
联 系 人:陈曲
电 话:13786196265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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