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解读
为进一步增强对《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认识和理解,特进行以下解读。
一、编制依据
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浏阳市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浏政发〔2017〕11号)及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浏两管发〔2018〕4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制定。
二、编制说明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浏阳市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浏政发〔2017〕11号)的要求,本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已编制本部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重点监管单位、一般监管单位、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等原则上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文件的相关规定来确定。各部门对本行业领域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对于一般监管单位确实不能实现年内逐一监督检查的,要通过“双随机”的方式来抽查,且每月确定抽查范围、抽查批次、抽查监管单位的家数,每月确定好抽查单位后应做好记录,包括参与抽查人员名单,抽查企业的名单,参与监督检查的人员名单等情况。
三、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要求
(一)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对监督检查计划具体单位、检查时间进行调整的,应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规定,变动须在30日内经分管领导批准,变动超过20%的还需报市安委办登记备案。
(二)进行年度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法》《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湖南省政府第287号令)等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特别要突出以下8项内容:
1.相关证照和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情况;
2.建立安全责任体系,各岗位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情况;
3.专、兼职安全员的配备情况,主要负责人、专、兼职安全员,车间主任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4.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及特种作业证持证上岗的情况;
5.重要安全设施设备检查维护保养检测的情况;
6.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公开通报情况;
7.危险物品、危险作业管理情况;
8.抽查生产车间、库房、设施等情况。
(三)进行年度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的,应当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措施。
四、2023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安排
(一)安全管理部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二)规划建设部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检查计划详细见附件。
浏阳市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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