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浏阳查处一起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案
一、案件简介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接到某镇政府转办的群众举报线索,反映辖区存在非法倾倒 工业废渣情况,现场呈现“黑色渣体堆积、刺激性 气味弥漫、污水横流污染周边”的特征。浏阳分局立即响应,派遣执法人员联合镇政府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展开调查。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情况和走访村委会获取关键信息,快速锁定犯罪 嫌疑人为本村村民张某。张某到达现场后承认了其违法事实:提供场地 并组织他人倾倒工业废渣,共计倾倒100多吨,且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目前已经立案处理。
二、案件查处 张某擅自倾倒废渣,且废渣露天堆放,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 雨淋措施,直接导 致污染物渗漏扩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之规定。2024年12月26 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一条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立案。
三、典型意义一是彰显了生态环境执法“零容忍”态度。本案查处体现三个“第一时间”原则:第一时间响应群众举报、第一时间锁定违法主体、第一时间固定关键证据。通过行政调查与刑事侦查无缝衔接,形成“环保取证+公安侦办”的协同办案模式,有效破解了危险废物案件取证难、鉴定 难、移送难等执法难题。运用“多点位采样”“双重标准验证”等技术手段,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条,为刑事移送筑牢根基。二是构建了全民共治生态环境新格局。本案的成功查处得益于“群 众举报-政府响应-专业处置”的良性互动机制,验证了环境信访“吹哨人”制度的重要作用,群众作为环境监督的“前哨”,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同时展现了基层治理体系效能,镇村两级快速响应,从线索接收、现场核查到立案查处高效推进,为案件突破争取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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