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宏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科、室、站、队:
通过中层岗位竞争上岗,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任命:
张宏桥同志为办公室主任;
赖园清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法制科副科长职务;
熊鹰同志为党建人事(纪检监察)科科长;
付景开同志为党建人事(纪检监察)科副科长兼纪检监察室主任,免去其党建人事(纪检监察)科科长职务;
潘攀同志为法制科科长,免去其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科科长职务;
周源美同志为法制科副科长;
徐盘新同志为综合协调科科长;
何国军同志为综合协调科副科长;
孙力同志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科科长,免去其综合协调科科长职务;
邓琴同志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科副科长,免去其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科副科长职务;
陈姗姗同志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科副科长,免去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彭武同志为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科科长;
田丰同志为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科副科长;
林弼堃同志为自然生态监督管理科科长;
刘庆春同志为自然生态监督管理科副科长;
张敏同志为浏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队长,免去其浏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中队队长职务;
童艳同志为浏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副队长;
黎刚同志为浏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中队队长,免去其浏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队长职务;
吕滔同志为浏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中队副队长,免去其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科副科长职务;
刘赛杰同志为浏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中队队长,免去其法制科科长职务;
左学文同志为浏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中队副队长;
苏严泼同志为浏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四中队(驻经开区)队长;
李健同志为浏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四中队(驻经开区)副队长,免去其长沙市浏阳生态环境监测站副站长职务;
李慧智同志为浏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四中队(驻经开区)副队长;
邹开富同志为浏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四中队(驻经开区)副队长;
罗耀玲同志为浏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四中队(驻经开区)副队长,免去其浏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副队长职务;
何光义同志为长沙市浏阳生态环境监测站副站长;
石敏同志为长沙市浏阳生态环境监测站副站长兼分析室主任,免去其办公室主任职务;
周波同志为长沙市浏阳生态环境监测站综合室主任;
吴智勇同志为长沙市浏阳生态环境监测站现场室主任,免去其浏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中队副队长职务。
免去:
袁炜同志党建人事(纪检监察)科副科长职务;
郭军同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科副科长职务;
张伊格同志自然生态监督管理科副科长职务;
瞿华明同志浏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副队长职务;
孙立良同志浏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副队长职务;
张武同志浏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副队长职务;
宋永宏同志浏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中队队长职务;
谢代同志浏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中队副队长职务;
毛新武同志浏阳经开区(高新区)环保办(四中队)副主任(副队长)职务。
中共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党组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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