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单位的领导下,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经济发展为目标,以改善环境民生为重点,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着力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有效保证了公众对环保部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环保部门的社会诚信度明显提升。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20年,我分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相关信息1345条,其中,工作动态67条、通知公告类信息484条、政策文件14条、组织机构信息7条、人事信息5条、财政信息24条、空气质量12条、水环境质量12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信息514条、环境监管信息12条、污染防治相关信息55条、行政处罚决定139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0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年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0年我分局为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科学、规范、高效运行,及时调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办公室牵头、各相关科室协助,并根据各科室职责,负责主动收集、编制、审核、发布信息。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确保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要依托于浏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全文电子化公开、在我局政务公开宣传栏进行纸质化公开、在我局档案室提供咨询、查阅三种公开类型。
(五)监督保障机制
为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我分局逐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健全各项政务公开制度,依据各科室具体工作职责,明确政务信息类别和内容,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对信息公开不正确、不及时等违反公开条例的行为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进一步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3 |
增1 |
709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 |
0 |
146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 |
0 |
129 |
行政强制 |
1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4 |
1117.63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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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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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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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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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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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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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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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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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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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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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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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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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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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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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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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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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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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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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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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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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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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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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公开内容不全面。在实际工作中,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全面,对新修订的信息公开条例学习不够深入。信息公开范围随意性较大,不严格按照文件和指标要求公开相应信息,导致有关栏目所公开的信息内容比较少。
(二)公开信息内容的理解还存在偏差。信息公开的内容与公众信息获取需求之间仍然存在着差距。
针对存在的问题,2021年主要改进措施:
(一)进一步加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法规的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宣传,进一步提高各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充分认识推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
(二)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水平。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信息公开相关专题培训,每年有重点、有侧重地开展学习。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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