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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浏阳市城市规划区声环境功能区划》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 2022-03-10 来源: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 字体大小: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做好浏阳市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了《浏阳市城市规划区声环境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研究编制工作。

一、编制《声环境功能区划》的必要性

浏阳市城市规划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出台,对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着力解决群众反应比较强烈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问题,改善浏阳市声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和身体健康,营造稳定和谐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区划》适用范围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范围为城市建成区和主要规划发展区,主要为《浏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2018年修订)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包括荷花街道、关口街道、集里街道、淮川街道、永安镇、洞阳镇、北盛镇、蕉溪镇以及高坪镇原双江村,总区划面积为853.80平方公里。

三、《区划》编制依据

(一)《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

(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四)《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

(五)《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六)《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七)《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八)《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九)《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

四、《区划》的编制经过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根据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浏阳市城市规划区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委托有资质第三方编制了《浏阳市城市规划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并通过了专家评审,在充分听取我市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等主要职能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浏阳市城市规划区声环境功能区划》,经司法部门法制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核同意后印发。

五、主要内容说明

城市规划区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的规定划分声环境功能区,共分为五类,分别执行本标准规定的0、1、2、3、4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

(一)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浏阳市城市规划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总面积853.80平方公里。

1、本次浏阳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不划定0类声环境功能区。

2、1类声环境功能区1处,总面积34.78平方公里,占划分总面积的4.07%;

3、2类声环境功能区7处,总面积728.56平方公里,占划分总面积的85.33%;

4、3类声环境功能区6处,总面积33.12平方公里,占划分总面积的3.88%;

5、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为浏阳市城市规划区内主要城市主次干道、快速路、高速公路、城际铁路等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区域,面积为54.17平方公里,占划分总面积的6.34%;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为浏阳市城市规划区内铁路、高速铁路等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区域,面积为3.17平方公里,占划分总面积的0.37%。

(二)浏阳市城市规划区交通主干线确定。浏阳市城市规划区内铁路交通干线2条,各类公路及城市道路交通主干线共75条,其中高速公路3条,城市轨道1条,快速路9条,主要主干路17条,主干路45条。

(三)监督与管理。禁止在1类区、严格限制在2类区建设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项目;新建、改建、扩建产生噪声的建设项目,要落实噪声防控,采取减(降)噪措施,并纳入“三同时”监管和竣工验收内容;公安、住建、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对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噪声及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四)执行时间。《浏阳市城市规划区声环境功能区划》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本《区划》主要针对现有城市规划情况来划定,根据浏阳市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可适时对划定结果进行调整,进一步提高浏阳市城区声环境质量水平。《区划》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条款执行。



相关文档:
  • 浏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浏阳市城市规划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通知
    图解《浏阳市城市规划区声环境功能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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