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浏阳市城市规划区声环境功能区划》 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做好浏阳市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了《浏阳市城市规划区声环境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研究编制工作。
一、编制《声环境功能区划》的必要性
《浏阳市城市规划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出台,是对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着力解决群众反应比较强烈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问题,改善浏阳市声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和身体健康,营造稳定和谐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区划》适用范围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范围为城市建成区和主要规划发展区,主要为《浏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2018年修订)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包括荷花街道、关口街道、集里街道、淮川街道、永安镇、洞阳镇、北盛镇、蕉溪镇以及高坪镇原双江村,总区划面积为853.80平方公里。
三、《区划》编制依据
(一)《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
(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四)《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
(五)《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六)《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七)《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八)《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九)《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
四、《区划》的编制经过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根据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浏阳市城市规划区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委托有资质第三方编制了《浏阳市城市规划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并通过了专家评审,在充分听取我市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等主要职能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浏阳市城市规划区声环境功能区划》,经司法部门法制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核同意后印发。
五、主要内容说明
城市规划区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的规定划分声环境功能区,共分为五类,分别执行本标准规定的0、1、2、3、4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
(一)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浏阳市城市规划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总面积853.80平方公里。
1、本次浏阳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不划定0类声环境功能区。
2、1类声环境功能区1处,总面积34.78平方公里,占划分总面积的4.07%;
3、2类声环境功能区7处,总面积728.56平方公里,占划分总面积的85.33%;
4、3类声环境功能区6处,总面积33.12平方公里,占划分总面积的3.88%;
5、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为浏阳市城市规划区内主要城市主次干道、快速路、高速公路、城际铁路等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区域,面积为54.17平方公里,占划分总面积的6.34%;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为浏阳市城市规划区内铁路、高速铁路等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区域,面积为3.17平方公里,占划分总面积的0.37%。
(二)浏阳市城市规划区交通主干线确定。浏阳市城市规划区内铁路交通干线2条,各类公路及城市道路交通主干线共75条,其中高速公路3条,城市轨道1条,快速路9条,主要主干路17条,主干路45条。
(三)监督与管理。禁止在1类区、严格限制在2类区建设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项目;新建、改建、扩建产生噪声的建设项目,要落实噪声防控,采取减(降)噪措施,并纳入“三同时”监管和竣工验收内容;公安、住建、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对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噪声及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四)执行时间。《浏阳市城市规划区声环境功能区划》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本《区划》主要针对现有城市规划情况来划定,根据浏阳市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可适时对划定结果进行调整,进一步提高浏阳市城区声环境质量水平。《区划》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条款执行。
图解《浏阳市城市规划区声环境功能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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