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关于实施环保信用评价参评单位分级分类监管的通知
各科室、站、队,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
根据《湖南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湘环函〔2020〕189号)、《关于发布长沙市2021年度参评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长环〔2022〕223号)的规定和《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实施环保信用评价参评单位分级分类监管的通知》,对浏阳市评定出的31家环保风险单位、7家环保不良单位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具体措施如下:
一、对环保信用等级为环保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可以采取下列惩戒性措施:
(一)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日常监管,加大污染源环境执法检查频次。
(二)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取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评优评先活动资格。
(三)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其他约束性措施。
二、对环保信用等级为环保不良的企事业单位,除采取以上黄牌惩戒性措施以外,还可以采取下列惩戒性措施: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停产整改,未完成整改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暂停审批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许可等生态环境行政许可事项。
(二)不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或其他补助资金、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
三、各部门要督促环保风险、环保不良单位整改,完成整改后可按《湖南省企事业 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湘环函〔2020〕189号)相关程序申请升级。
附件:2021年环保信用评价参评单位分级监管清单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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