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的通知
经开区、各乡镇(街道):
根据《湖南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湘环发〔2023〕9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2023年度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湘环办〔2024〕号)的相关要求,为有序开展2023年度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集环境监管信用信息
请各相关单位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照《湖南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标准》49个扣分项和4个加分项,对520家参评企事业单位的2023年度日常环境监管情况认真研究(其中:省级参评单位151家,市级参评单位369家,均为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单位)按照“应报尽报”的原则填报附件1、附件2,并于3月21日前反馈至我局指定邮箱,主要领导签字或盖章的纸质档于3月31日前交我局202办公室。
二、告知参评单位评价程序和结果
请相关单位告知各参评企事业单位,在湖南省环保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填报单位基本信息,核实本单位相关环保信用信息并上传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4);及时关注环保信用评价管理系统系统扣分项,按照《管理办法》中信用修复的要求,在环保信用评价管理系统提交信用修复证明材料信息证明材料信息。
联系人:彭梅 联系方式:83656280 13975847213
邮 箱:pengmei201@163.com
附件:1.省级环保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信息录入表单
2.市级环保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信息录入表单
3.《湖南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湘环发〔2023〕93号)
4.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环保信用承诺书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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