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1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我市定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办理2021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安排了残疾人就业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和社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核定内容
(一)《长沙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申报表》(见附件1)
(二)用人单位依法登记证照复印件
(三)2021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花名册
(四)在职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
(五)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
(六)残疾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资料
(七)用人单位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凭证或残疾职工2021年度工资发放银行流水
(八)残疾职工在岗证明资料(考勤表、工作照片、工作记录)
(九)《年审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
附件表格可自行下载,也可加入“浏阳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群”(QQ群号:415915506)下载。
三、核定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月28日(法定工作日)
地点:浏阳市残疾人联合会604办公室(浏阳大道517号)
联系电话:83601885
请各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办理核定手续,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全额计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浏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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