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参保单位2020年11月、12月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延迟到账的通告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后有关事项经办规程>的通知》精神,自2020年11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征管职责划转至税务部门,受征缴主体变更、缴费方式改变、系统对接、数据传输等因素的影响,有部分参保人员(含在职参保人员和退休参保人员)11月及12月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将会延迟到账,敬请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理解并相互转告,恢复正常后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浏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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