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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浏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3个专项预案修订情况

发布时间 : 2024-01-03 来源:浏阳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大小:

一、修订背景

由于机构改革,相关部门进行了职能调整,原发布的应急预案已难以适应现应急工作要求。为更好地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需要对相关的专项预案进行修订。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湘政办发〔2018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20号)、《长沙市株树桥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长政发〔202011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2323号)以及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长沙市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219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及机构改革的职能划分情况,浏阳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对《浏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浏阳市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浏阳市株树桥水库管理局对《浏阳市株树桥水库饮用水水源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经过多次反复修改完善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了修改:

1.按照机构改革情况对各预案的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进行了相应调整;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浏阳实际,对应急预案的各要素进行了修改完善,进一步提高了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3.参照长沙市相关应急预案,对原预案进行了补充完善;

4.按照《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各应急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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