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城市管理优秀服务标兵和 优秀服务企业评选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2024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决贯彻“为人民管理城市”理念,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为抓手,坚持“管理”与“服务”双向发力,突出“钉钉子”精神严抓落实,圆满实现各项重点工作齐头并进、全面开花。为鼓舞士气,表彰先进,经党组研究决定,开展年度优秀服务标兵和优秀服务企业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城市管理一线从事环卫作业、市政维护、照明管理、燃气配送、行业安全管理和执法辅助等相关服务的工作人员和单位企业,重点聚焦深耕重点领域、技术过硬和群众口碑好的个人及企业。局系统在职在编人员按照内部考核方案执行,不纳入本次评选。
二、评选数量
根据城市管理工作具体内容,本次评选分为环卫、市政、综合行政执法、燃气、照明5个行业领域,共评出优秀服务企业15个,优秀服务标兵80人。其中:
环卫行业优秀服务企业6个、优秀服务标兵30人;
市政行业优秀服务企业2个、优秀服务标兵4人;
燃气管理行业优秀服务企业6个、优秀服务标兵22人;
综合行政执法和照明管理行业合并评选优秀服务企业1个、优秀服务标兵24人(其中执法辅助20人,照明管理4人)。
如本行业无符合要求的优秀服务企业和优秀服务标兵,可不评选或减少评选数量。
三、评选方式
1、个人和企业自荐;
2、各部门民主推荐。
四、评选条件
(一)优秀服务标兵
1、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以习近平新
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主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2、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尤其是在道德品质、日常工作、个人能力等方面表现突出;
3、熟练掌握本岗位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具有较高的服务创新
能力和业务技术水平,为城市管理提质工作作出了突出贡献;
4、从事城市管理相关工作1年以上,工作期间无违规违纪、无不良征信、无安全生产事故等情况发生。
(二)优秀服务企业
1、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诚信经营,维护职工合法权
益,能主动融入我市经济社会和城市管理高质量发展大局中;
2、具有较高的城市管理工作水平,服务质量好,与业务部门衔接顺畅,市民满意度高;
3、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大局意识,能够正确处理经济效益与
社会效益之间的关系;
4、为我市城市管理工作提供相关服务1年以上,工作期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及重大服务质量投诉事件。
五、具体要求
1、各二级机构和业务科室、中队要对照评选标准及申报条件,认真做好推荐和申报工作。
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市政园林维护中心、执法大队、燃气事务中心、城市照明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收集所属领域自荐资料,并负责优秀单位和个人推荐工作,班子集体研究后,各部门于1月21日前将申报表(见附件1、2)报至政工人事科汇总,呈报党组研究决定。
2、要以此次评选工作为契机,认真回顾工作,总结经验教训,
加强表彰推介。此次评选结果在系统内集中公示,公示完毕后由党组发文并颁发荣誉证书,优秀个人纳入2025年度城管典型人物推介。
3、各部门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增加评选项目,不得
增加企业和个人负担,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将由机关纪委严肃处理。
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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