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代理记账机构业务终止(撤销)公示(群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财政部令第98号),根据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申请,我局已依法批准下列机构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终止(撤销)事项,现公示如下:
机构名称 |
许可证书编号 |
负责人 |
地 址 |
浏阳群集会计咨询有限公司 |
DLJZ43018120210009 |
凌志标 |
浏阳市淮川街道翠园社区白沙路58号301-1号 |
浏阳市财政局
2025年 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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