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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 : 2025-04-25 来源: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大小:
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序号 检查事项 实施依据 具体检查对象(含数量)或“双随机”抽查对象(含总数及比例) 检查内容(项目) 拟实施检查时间 检查方式 年度检查频次 承办机构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如是,需写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备注
1 对招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标后履约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按不低于20%的比例抽查2025年新开工的政府投资项目。 中标单位标后履约情况监督检查,包括是否按合同要求派驻人员,是否存在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情况等。 7月-12月 现场检查 年度累计1次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科 由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联合市纪委监委、财政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专项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2 对粮食收购资格备案的行政检查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07 号)第九条 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以下简称粮食收购者),应当具备与其收购粮食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能力。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以下简称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向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以及仓储设施等信息,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 “双随机”抽查对象不少于5家,不低于30%。 是否及时到主管部门进行粮食收购资格备案。 4-7月;9-12月 现场检查 年度累计2次 浏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事务中心 一般检查
3 对地方储备粮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 《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308 号)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级地方储备粮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下级地方储备粮管理工作。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受省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承储的省级储备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拟订地方储备粮总量计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级储备粮的贷款利息、保管费、轮换费等财政补贴资金的筹措、下达以及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方储备粮管理相关工作。 “双随机”抽查对象不少于4家,不低于50%。 承储粮食数量、质量和存储安全等情况检查;
是否执行地方储备粮收购、销售及轮换计划等;
是否存在套取差价、骗取地方储备粮贷款和费用补贴等情况。
1-3月;4-6月;7-9月;10-12月 现场检查 每季度1次,年度累计4次。 浏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事务中心 一般检查
4 对人防工程维管单位、人防设备厂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五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7号)第二十条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执行下列规定:(一)人防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疏散干道工程,由人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维护管理;(二)防空专业队、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由防空专业队组建部门和战时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部门负责维护管理;(三)住宅小区等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由人防工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负责维护管理,接受人防主管部门的监督。人防工程用于商业开发成为地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由人防、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安全监督。人防工程所有权人合并、分立、破产的,由人防工程的受让人负责维护管理。无管理单位的人防工程,或者经本级人民政府认定单位无能力承担维护管理责任的人防工程,列为公用人防工程,由人防主管部门负责维护管理。第二十二条 人防工程的维护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工程结构、孔口伪装及地面附属设施完好;(二)工程内部整洁、无渗漏水,出入口畅通;(三)防护、消防、排水设备设施完好;(四)风、水、电系统运行正常。第二十三条 人防指挥工程的保护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其他人防工程保护范围为:(一)人防工程出入口四至5米至10米以内;(二)坑道式、地道式人防工程及其两侧5米至10米的上方垂直距离5米至10米以内;(三)掘开式人防工程和防空地下室及其两侧3米至5米的上方垂直距离0.5米至2米以内。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人防工程的义务。禁止下列侵害人防工程的行为:(一)擅自拆除、改造、毁坏人防工程;(二)占用、堵塞人防工程的疏散通道、出入口、通风口和进排风竖井;(三)在人防工程保护范围内取土、采矿、挖砂、爆破、打桩;(四)向人防工程及其孔口保护范围排放废液、废气和倾倒固体废弃物;(五)在人防工程内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六)在人防工程保护范围内兴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置障碍;(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有前款行为的,由人防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无法恢复原状的,依法缴纳人防工程毁损赔偿费。
《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实施细则》(湘防办发【2021】9号)
按不低于不低于10%的比例抽查检查。 早期人防工程维护情况和安全情况检查;
已验收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情况检查和安全情况检查;
在建人防工程和人防设备厂安全生产检查。
3-11月 现场检查 每个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检查1次、安全生产检查每年2次。 人防工程服务中心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5 对油气长输管道保护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道保护职责,组织排除管道的重大外部安全隐患。 省天然气公司长沙分公司、
西气东输株洲站、
国家管网湖广公司长沙站。
油气长输管道保护相关工作。 1-12月 现场检查 年度累计4次 能源事务中心 专项检查
6 对电力基础设施保护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条 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第五十六条 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浏阳供电公司、
新华电力公司。
电力设施保护监管相关工作。 1-12月 现场检查 年度累计4次 能源事务中心 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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