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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 : 2022-01-28 来源:浏阳市发改局 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规范浏阳市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工作程序、强化资金使用管理、降低廉政风险,提高投资效益,结合浏阳市村级项目管理工作实际,由浏阳市发改局起草了《浏阳市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制定情况解读如下:

一、必要性说明

本《办法》出台,一是为响应《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2118号)第8点规定“在同等条件下按程序优先安排具备专业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集体参股的经济实体实施200万元以下的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工作要求;二是落实浏阳市纪委监委加强村级项目管理、降低廉政风险,开展下阶段提级监督的前期工作。

二、制定经过说明

浏阳市发改局根据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浏阳市村级项目管理工作实际,在充分听取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办法》,并按程序报浏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三、政策依据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2118号)

四、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项目前期、发包模式、施工、变更、验收、结算、建档、工作责任、附则等十个部分。

(一)总则。明确了村级小微工程项目是指以村(居)民委员会为实施主体,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房建、市政、水利、公路、农林等各类新建、改建、拆除、修缮工程内容。

(二)项目前期。项目按照资金来源于上级主管部门、项目资金涉及村集体自筹资金以及项目属于应急抢险救灾等三种情况分别明确立项实施程序。并要求在中介超市选取设计单位和造价咨询单位。项目前期涉及土地、林业等手续办理的,“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应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办理好相关手续。

(三)发包模式。工程发包模式应报乡镇(街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审批。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下的,采用村(居)民委员会自建方式;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采用乡镇公开招标模式;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采用市级公开招标模式。

(四)施工。村(居)民委员会或项目理事会应指定专人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施工问题要及时指出、督促整改,并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

(五)变更。变更增加造价超项目合同价10%以下的,须报乡镇(街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同意;超项目合同价10%(含)以上的,增加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环节。

(六)验收。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村民代表以及设计、施工单位和乡镇(街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竣工验收。

(七)结算。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须进行第三方结算审计;20万元以下的,由乡镇(街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视情况组织结算审计。

(八)建档。村(居)民委员会须按照“一项目一档案”管理模式,建立工程档案和台账。

(九)工作责任和附则。该《办法》由市发改局负责解释、乡镇(街道)负责日常监督、市纪委监委实施提级监督。该《办法》自202221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

相关文档:
  •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浏阳市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浏阳市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音频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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