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浏阳市生态绿心地区生态补偿办法》《浏阳市生态绿心地区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政策解读
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浏阳市生态绿心地区生态补偿办法》《浏阳市生态绿心地区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严格落实绿心保护条例、绿心总规要求,全力守护好生态绿心,有效提升我市绿心生态效益,制定了《浏阳市生态绿心地区生态补偿办法》《浏阳市生态绿心地区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生态补偿办法》《处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订背景
2023年9月,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长沙市生态绿心地区生态补偿办法》(长政办发〔2023〕31号),明确要求绿心地区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参照本办法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的生态补偿办法。同时,根据《绿心条例》《绿心总规》《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生态绿心地区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22〕13号)等规定及长株潭一体化考核细则要求,为进一步健全我市绿心地区生态补偿机制,迅速有效处理我市生态绿心地区违法违规行为,特制定印发《生态补偿办法》《处理办法》。
二、制定过程
市发改局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市生态绿心地区保护工作实际,形成《生态补偿办法》《处理办法》)。制定过程中,征求了各相关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按程序报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政策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0〕6号)、《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2010—2030)(2018年修改)》《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生态绿心地区生态补偿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23〕31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生态绿心地区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22〕13号)。
四、主要内容
(一)《浏阳市生态绿心地区生态补偿办法》
内容共计十七条。规定了补偿范围、补偿对象、补偿方式、补偿标准、补偿程序、奖励性补偿适用的项目类别以及不予补偿(补助)的相关情形,建立了资金拨付、考核评估等工作机制,明确了相关市直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分工。
第一至第五条。明确了编制目的、依据、补偿定义和范围、原则及补偿对象责任。
第六至第七条。明确了补偿方式、补偿标准。
第八至九条。明确了市级奖励性补助按照项目列支,并明确了奖励性补偿适用的项目类别和内容。
第十至十一条。明确了市级奖励性补助资金实行综合评估、统一拨付制度,以及生态评估的依据、方式和等次。
第十二至第十六条。明确了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和柏加镇、镇头镇人民政府责任分工,专款使用以及不予补偿(补助)的情形。
第十七条。明确了文件实施日期和有效期。
(二)《浏阳市生态绿心地区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内容共计十条。主要明确了执法监管机制、信息处理、查处程序、责任追究等内容。
第一至第二条。制定背景、目的和依据,对我市生态绿心地区涉及范围进行了界定说明。
第三至第六条。明确了建立浏阳市生态绿心保护常态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对生态绿心地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联合执法。并由各单位开展绿心地区日常巡查、重点督查、集中整治工作。
第七条。明确了生态绿心地区违法违规行为信息来源、信息处理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根据生态绿心地区保护工作实际,明确将“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交办、反馈的涉及生态绿心地区违反《绿心条例》的情况……”等纳入市生态绿心地区违法违规行为信息来源。
第八条。针对多部门执法问题,明确“对涉及2个以上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会同生态绿心地区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联合核实认定和处理,并对处理整改结果进行联合验收”。
第九条。明确对履行生态绿心保护职责过程中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绿心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人责任。
第十条。明确了文件实施日期和有效期。
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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