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公安局2019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浏阳市公安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认真执行浏阳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开、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政府信息公开运行正常。
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建立“党委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民警积极参与”工作机制,落实网上信息保密审批领导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组织、协调、督导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规范准确。全年在浏阳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安专页更新发布机构信息、通知公告、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财政信息等信息114篇,在长沙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28篇,利用“浏阳公安”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256篇、浏阳公安微博发布信息812篇,其中央级媒体转载21篇、省级媒体转载149篇、市级媒体转载86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36 |
不变 |
327762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0 |
不变 |
341312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83 |
不变 |
500961 |
行政强制 |
40 |
不变 |
12156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8 |
56735635.5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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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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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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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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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1 |
1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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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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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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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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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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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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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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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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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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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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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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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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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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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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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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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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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公开内容广度、深度有待提升、相关机制有待更新完善等问题。2020年,市公安局将严格按照上级部署要求,改进和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推进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继续做好新旧条例衔接工作,规范信息归集,努力提高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是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紧盯群众关切的社会热点问题,整合全局信息资源,及时向社会发布人民群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警务信息、工作信息和警方提示,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切实发挥公开工作最大效能。
三是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完善监督机制,常态化开展检查,落实新条例规定要求,发现相关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浏阳市公安局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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