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公安局解读关于高考期间浏阳地区无人机等“低慢小” 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
自2024年6月7日6时起至2024年6月9日19时期间,在以本市高考考场(即:城区:浏阳一中、浏阳艺术学校、浏阳市职业中专、浏阳田家炳中学;经开区:长郡·浏阳实验学校;北盛:浏阳六中;古港:浏阳三中;镇头:浏阳五中;大瑶:浏阳二中)为中心点的半径500米上空区域,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等)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
管控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对于违规飞行“低慢小”航空器或违法破解无人驾驶航空器禁飞系统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军队、民航等有关部门严厉查处。
对于违反《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浏阳市公安局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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