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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九:不动产遗失补证登记、不动产异议登记、不动产更正登记、不动产查(解)封登记

发布时间 : 2022-11-17 来源:浏阳市自然资源局 字体大小:

依申请更正登记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二、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及询问笔录;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

(四)申请人为不动产权利人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证实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和权利人同意更正的材料。

三、承诺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财税〔2019〕45号

五、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10元/证,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六、咨询电话

0731-83683003(浏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0731-83280486(浏阳市自然资源局浏阳经开区分局)

七、监督电话

0731-83608196

八、办理地点

浏阳市白沙东路8号市民之家不动产登记窗口、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宁路政务服务大厅、浏阳市各乡镇自然资源所


遗失补证登记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二、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及询问笔录;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不动产遗失补证公告;

(四)原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仅遗失其中一本的,需提交另一本权证;(五)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宗地图;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承诺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四、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财税〔2019〕45号

五、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10元/证,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六、咨询电话

0731-83683003(浏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0731-83280486(浏阳市自然资源局浏阳经开区分局)

七、监督电话

0731-83608196

八、办理地点

浏阳市白沙东路8号市民之家不动产登记窗口、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宁路政务服务大厅、浏阳市各乡镇自然资源所

不动产异议登记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二、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及询问笔录;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四)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承诺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四、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财税〔2019〕45号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咨询电话

0731-83683003(浏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0731-83280486(浏阳市自然资源局浏阳经开区分局)

七、监督电话

0731-83608196

八、办理地点

浏阳市白沙东路8号市民之家不动产登记窗口、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宁路政务服务大厅、浏阳市各乡镇自然资源所


不动产查(解)封登记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二、申请材料

(一)查封登记

1.不动产登记信息表;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监察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3.人民法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或者预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裁定书;人民检察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函;公安等国家有权机关查封的,应提交协助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立案决定书(原件);

4.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注销查封登记

1.不动产登记信息表;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监察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3.人民法院解除查封的,提交解除查封或解除预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裁定书;公安机关等人民政府有权机关解除查封的,提交协助解除查封通知书;人民检察院解除查封的,提交解除查封函(原件)。

4.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承诺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四、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财税〔2019〕45号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咨询电话

0731-83683003(浏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0731-83280486(浏阳市自然资源局浏阳经开区分局)

七、监督电话

0731-83608196

八、办理地点

浏阳市白沙东路8号市民之家不动产登记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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