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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十一:土地经营权登记

发布时间 : 2023-10-31 来源:浏阳市自然资源局 字体大小:

土地经营权首次登记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二、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及询问笔录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权属来源材料,包括:①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②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提交土地承包合同;

(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承诺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四、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财税〔2019〕45号

五、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免收登记费;

2、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本。

六、咨询电话

0731-83683003(浏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七、监督电话

0731-83608196

八、办理地点

浏阳市白沙东路8号市民之家不动产登记窗口、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宁路政务服务大厅、浏阳市自然资源局各自然资源所

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二、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及询问笔录;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土地经营权变更的证明材料: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以及变更后的土地经营权合同;

2.土地坐落、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或者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土地的,提交变更后的土地经营权合同以及变更后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

3.土地用途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用途发生变化的材料以及变更后的土地经营权合同;

4.土地经营权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流转期限发生变化的协议以及变更后的土地经营权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承诺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财税〔2019〕45号

五、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免收登记费;

2、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本。

六、咨询电话

0731-83683003(浏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七、监督电话

0731-83608196

八、办理地点

浏阳市白沙东路8号市民之家不动产登记窗口、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宁路政务服务大厅、浏阳市自然资源局各自然资源所

土地经营权转移登记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二、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及询问笔录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土地经营权转移的证明材料:

1.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后,受让方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提交经承包方书面同意的材料、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的材料以及流转协议;

2.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取得土地经营权后,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提交相关流转协议;

3.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

4.因继承取得的,提交能够证实继承人继续依法承包的材料。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承诺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财税〔2019〕45号

五、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免收登记费;

2、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本。

六、咨询电话

0731-83683003(浏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七、监督电话

0731-83608196

八、办理地点

浏阳市白沙东路8号市民之家不动产登记窗口、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宁路政务服务大厅、浏阳市自然资源局各自然资源所

土地经营权注销登记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二、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及询问笔录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的证明材料:

1.土地被依法征收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征收决定书;土地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的,提交土地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的材料;

2.土地灭失的,提交能够证实灭失的材料;

3.依法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或者发包方依法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提交能够证实合同依法解除或者依法终止的材料;

4.土地经营权人放弃土地经营权的,提交土地经营权人放弃土地经营权的书面材料。土地经营权上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已经办理查封登记的,还需提供抵押权人、地役权人或者查封机关同意放弃的书面材料;

5.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承诺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财税〔2019〕45号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咨询电话

0731-83683003(浏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七、监督电话

0731-83608196

八、办理地点

浏阳市白沙东路8号市民之家不动产登记窗口、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宁路政务服务大厅、浏阳市自然资源局各自然资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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