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龙德)
根据龙德对不动产初始登记的申请,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的有关要求,我中心对其申请进行审核,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告(详见附表)。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申请复核。逾期未提出异议,我中心将依此申请,将申请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联系人:瞿强
联系电话:83300576
附:不动产权利登记相关事项公示表
沙市自然资源所
2024年3月27日
附件:
不动产权利登记相关事项公示表
序号 |
不动产 单元号 |
权利人 姓名(名称) |
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面积 |
用途 |
备注 |
龙德 |
土地/房屋 |
浏阳市沙市镇敦睦村新丰组 |
174.71/481.04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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