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刘水莲)
根据刘水莲对浏阳市永安镇督正村汤公组的不动产首次登记的申请,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的有关要求,我中心对其申请进行审核,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告(详见附表)。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中心申请复核。逾期未提出异议,我中心将依此申请,将申请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联系人:梁瑞
联系电话:83200838
附:不动产权登记相关事项公示表
浏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28日
不动产权利登记相关事项公示表
序号 |
权利人 姓名(名称 |
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面积(㎡) |
用途 |
备注 | |
1 |
刘水莲 |
首次登记 |
浏阳市永安镇督正村汤公组 |
176.26 |
土地 |
住宅 |
|
307.56 |
房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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