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公告(刘万新 刘早生)
根据刘万新刘早生对浏阳市枨冲镇青草村1栋房屋初始登记的申请,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的有关要求,我所对其申请进行审核,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我所申请复核。逾期未提出异议,我所将依此申请,将申请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联系人:陈安
联系电话:0731-83727065
附:不动产权利登记相关事项公示表
浏阳市自然资源局枨冲自然资源所
2024年4月28日
附件:
不动产权利登记相关事项公示表
序号 |
不动产 单元号 |
权利人 姓名(名称) |
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面积 |
用途 |
备注 |
刘万新 刘早生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 |
浏阳市枨冲镇青草村 |
231.65平方米/410.49平方米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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