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公告(李姣)
兹有下列证书遗失,所有权人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公告,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我所申请复核;如无异议,我所将于公告十五个工作日后补发相关证书。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证书种类 |
证书编号 |
1 |
李姣 |
浏阳市大瑶镇崇文村西环线13-27地块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地字第430181202350029号 |
浏阳市自然资源局大瑶自然资源所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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