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浏阳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浏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黄珍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科(室)、二级机构,各自然资源所: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黄 珍同志代理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主持全面工作;
王 强同志任督察科科长(兼);
陈松桂同志任执法监察大队办公室主任(中层正职待遇),免去其山林地纠纷调处中心主任职务;
唐招伟同志任山林地调处中心主任,免去其督察科科长职务;
刘京彪同志任权籍和登记管理科副科长,免去其执法监察大队副队长职务;
李 哲同志任调查监测科副科长,免去其执法监察大队副队长职务;
陈洪斌同志任督察科副科长,免去其征地拆迁事务所副所长职务;
颜瑞元同志任执法监察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主持一中队全面工作,免去其执法监察大队副队长职务;
李昌刚同志任执法监察大队二中队副中队长,主持二中队全面工作,免去其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向阳同志任执法监察大队三中队副中队长,主持三中队全面工作,免去其调查监测科副科长职务;
李 琪同志任执法监察大队四中队中队长(中层正职待遇),免去其执法监察大队副队长职务;
杨明远同志任执法监察大队四中队副中队长,免去其执法监察大队副队长职务;
罗本华同志任执法监察大队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于木林同志任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免去其执法监察大队副队长职务;
卢 碧同志任征地拆迁事务所副所长,免去其执法监察大队副队长职务;
邓应学同志任山林地纠纷调处中心副主任,免去其权籍和登记管理科副科长职务。
中共浏阳市自然资源局党组
浏 阳 市 自 然 资 源 局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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