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罗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科(室)、二级机构,各自然资源所: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罗勇同志任办公室(信访科)主任;
何辉同志任办公室(信访科)副主任;
邓春雷同志任办公室(信访科)副主任(主持信访工作);
向阳同志任法规科副科长(主持工作);
周静同志任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
余莱茵同志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科)科长;
张苏同志任自然资源权籍和登记管理科科长;
刘京彪同志任自然资源权籍和登记管理科副科长;
李姗娜同志任自然资源权籍和登记管理科副科长,免去其测绘管理科副科长职务;
袁平俊同志任自然资源权益科(征地拆迁管理科)科长;
吴建同志任自然资源权益科(征地拆迁管理科)副科长;
龙兴中同志任自然资源权益科(征地拆迁管理科)副科长,免去其市山林地纠纷调处中心副主任职务;
何峰安同志任耕地保护和资源开发利用科科长;
黄乐同志任耕地保护和资源开发利用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游平同志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科科长;
邱扬同志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科副科长;
何光俊同志任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科长;
张利平同志任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副科长;
张波同志任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副科长;
王学文同志任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科长;
彭良良同志任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副科长;
杨向前同志任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副科长,免去其淳口自然资源所所长职务;
焦鹏同志任矿产管理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余海波同志任矿产管理科副科长;
雷利同志任矿产管理科副科长兼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矿产资源开发事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春林同志任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科科长,免去其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科长职务;
熊志丰同志任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科副科长;
张雄雷同志协助分管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科,免去其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科科长职务;
蒋奥玲同志任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王强同志任自然资源督察科科长兼执法监察大队常务副大队长;
何伟同志任政工人事科科长;
李文道同志任政工人事科副科长;
丁莹同志任财务科副科长(主持工作);
施雄丽同志任财务科副科长;
寻果林同志协助分管财务科,免去其财务科科长职务;
张玮同志任土委会、规委会两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杨玲同志任机关党委副书记;
李劲如同志任党建工作专干(科室副职);
聂建斌同志任机关纪委书记;
李正誉同志任纪检工作专干(科室副职);
罗友军同志任纪检工作专干(科室副职);
卢河清同志任市矿产资源开发事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矿产管理科科长职务;
黄建同志任市征地拆迁事务所副所长;
高文杰同志任市征地拆迁事务所副所长;
陈松桂同志任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办公室主任;
罗本华同志任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办公室副主任;
颜瑞元同志任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一中队副队长;
李昌刚同志任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二中队副队长;
李向阳同志任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三中队副队长;
李琪同志任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四中队队长;
杨明远同志任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四中队副队长;
黄波同志任市土地整理中心副主任;
吴晓阳同志任市土地整理中心副主任;
符韬同志任市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
黄耘同志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
刘亚辉同志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
邱松同志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
于木林同志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
黎懋铭同志任市自然资源资产征稽所所长;
罗淑琴同志任市不动产交易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李刚同志协助分管市不动产交易中心,免去其市不动产交易中心主任职务;
唐建成同志任市规划设计院院长;
刘霞同志任市规划设计院党支部书记、副院长;
张剑文同志任市规划设计院副院长;
张玉刚同志任市规划设计院副院长;
吕艳辉同志任市规划设计院副院长;
刘强同志任市规划设计院副院长;
刘琳同志任市勘察测绘院院长;
黎琼同志任市勘察测绘院党支部书记、副院长;
岳志斌同志任市勘察测绘院副院长;
付勇同志任市勘察测绘院副院长;
曾玉龙同志任市自然资源信息服务中心主任;
彭高峰同志任市自然资源信息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芙平同志任市自然资源信息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丽萍同志任浏阳市自然资源局浏阳经开区(浏阳高新区)分局常务副局长;
颜玲同志任浏阳市自然资源局浏阳经开区(浏阳高新区)分局副局长;
黄鹤同志任浏阳市自然资源局浏阳经开区(浏阳高新区)分局副局长;
郭滔同志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经开区(高新区)分中心主任;
唐招伟同志任山林地纠纷调处中心主任;
高毅同志任山林地纠纷调处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副科长职务;
袁持铎同志任关口自然资源所副所长,免去其法规科科长职务;
王海军同志任荷花自然资源所副所长,免去其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科长职务;
唐飞虎同志任澄潭江自然资源所所长,免去其沙市自然资源所所长职务;
田涛同志任沙市自然资源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沙市自然资源所副所长职务;
吴胜明同志任沙市自然资源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任承果同志任大瑶自然资源所副所长,免去其文家市自然资源所所长职务;
梁瑞同志任文家市自然资源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镇头自然资源所副所长职务;
彭川同志任镇头自然资源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周亮同志任永和自然资源所所长,免去其社港自然资源所所长职务;
贺平同志任社港自然资源所副所长(主持工作,试用期一年),免去其龙伏自然资源所副所长职务;
张斌同志任龙伏自然资源所副所长(主持工作);
周英辽同志任淳口自然资源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洞阳自然资源所所长职务;
朱永奇同志任洞阳自然资源所所长,免去其蕉溪自然资源所所长职务;
缪莉同志任蕉溪自然资源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科副科长职务;
黄培科同志任中和自然资源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柏加自然资源所所长职务;
陈安同志任柏加自然资源所所长,免去其中和自然资源所所长职务;
陈鑫同志任张坊自然资源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张迎东同志任高坪自然资源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周思同志的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邱俊明同志的法规科法律顾问;
免去李露琼同志的行政审批服务科副科长职务;
免去李哲同志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副科长职务;
免去蒋洪辉同志的测绘管理科科长职务;
免去曾玉龙同志的地理信息管理科科长职务;
免去邵长征同志的征地拆迁管理科科长职务;
免去唐本燕同志的耕地保护和资源开发利用科副科长职务;
免去陈婷婷同志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科副科长职务;
免去王建清同志的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副科长职务;
免去陈洪斌同志的自然资源督察科副科长职务;
免去胡义芳同志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科长职务;
免去黄珍同志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沈四平同志的市征地拆迁事务所副所长职务;
免去卢碧同志的市征地拆迁事务所副所长职务;
免去陈文兴同志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周泉同志的市勘察测绘院顾问;
免去王兴国同志的市勘察测绘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吴志耘同志的市勘察测绘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刘良辉同志的市勘察测绘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魏卫红同志的市自然资源信息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邓应学同志的山林地纠纷调处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战同志的澄潭江自然资源所所长职务;
免去李东炯同志的永和自然资源所所长职务;
免去张汝诗同志的关口自然资源所副所长职务;
中共浏阳市自然资源局党组
浏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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