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科(室)、二级机构,各自然资源所: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王强同志任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兼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执法督查工作;
陈松桂同志任执法监察大队东区中队队长,免去其执法监察大队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芳仁同志任执法监察大队南区中队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北盛自然资源所所长职务;
李琪同志任执法监察大队西区中队队长,免去其执法监察大队四中队队长职务;
李昌刚同志任执法监察大队北区中队队长,免去其执法监察大队二中队副队长职务;
杨明远同志任执法监察大队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执法监察大队四中队副队长职务;
唐喜年同志任执法监察大队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荷花自然资源所副所长职务;
刘皇燕同志任执法监察大队东区中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颜瑞元同志任执法监察大队南区中队副队长,免去其执法监察大队一中队副队长职务;
李向阳同志任执法监察大队西区中队副队长,免去其执法监察大队三中队副队长职务;
罗本华同志任执法监察大队北区中队副队长,免去执法监察大队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易路军同志任北盛自然资源所所长,免去其官桥自然资源所所长职务;
罗友同志任葛家自然资源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大围山自然资源所副所长职务;
罗虎同志任官桥自然资源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枨冲自然资源所副所长职务;
傅向锋同志任荷花自然资源所副所长,免去其关口自然资源所副所长职务;
张玉胜同志任龙伏自然资源所副所长,免去其洞阳自然资源所副所长职务;
汤彪同志任洞阳自然资源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刘品军同志的葛家自然资源所所长职务。
中共浏阳市自然资源局党组
浏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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