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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要素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2-10-20 来源:浏阳市自然资源局 字体大小:

经开区(高新区)分局,各相关科室、二级机构、各自然资源所:

经研究,现将《进一步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要素保障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浏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20日


进一步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要素保障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重点建设项目规划、用地要素保障,服务项目建设需要,按照上级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文件依据

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支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

《关于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30号)

《关于用地要素保障接续政策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60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等省(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80号)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用地要素保障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湘自资函〔202235号)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完善协调会商机制强化用地要素保障积极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通知》(湘自资函〔202236号)等。

二、保障重点

1. 列入国家、省重点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及产业项目及预算内资金、专项债项目。

2. 列入我市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或教育、康养等民生基础设施项目。

3. 通过市招商联审、园区管委会联审的重点产业项目。

4. 列入上级限期补办并经市政府同意、省市出具查处补办的历史存量违法用地项目。

三、审批要点

(一)项目选址方面

1. 规划符合性审查。重点审查项目用地是否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选址是否符合三区三线”等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

2. 选址合理性审查。重点审查项目选址在空间布局、安全可靠、交通影响、景观影响、设施配套、邻避效应等方面是否合理,项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建设用地定额标准。

3. 指标可行性审查。重点审查是否落实规划规模指标来源,需腾退现状建设用地的,是否落实到具体地块,制定的复垦、复绿实施方案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

(二)预支规划规模指标方面

1. 对符合用地预审和选址要求的项目,进一步确定规划规模指标控制要求,原则上公益类、基础设施类等政府投资项目,园区、城区等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的项目,暂不要求项目单位提供指标来源,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解决;违法用地项目已纳入“三调”现状建设用地的,且符合用途管制要求的,可不明确指标来源;对新增产业类建设项目用地,需由相应乡镇基于三调”现状,在镇域范围内按项目用地规模的1.1倍腾退建设用地,拟定城乡建设用地腾退方案,落实到具体地块位置,明确退出时间,经审核同意后,按程序附图承诺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2. 关于规划指标费用:产业类项目在农转用呈报前,由市文旅投按有关规定收取。

3. 建设用地退出后的地类认定:建设用地退出后的地类认定要符合变更调查对地类认定的要求,退出的面积以变更调查确认的现状面积为准。退出地块要及时更新到日常变更调查数据库中,并最终获得市、省及国家验收通过。验收合格后按1万元/亩的标准给予乡镇腾退建设用地指标补助,费用从收取的规划指标中列支。

(三)耕地保护方面

1. 强化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补充保障。实施土地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挖潜后备新增耕地资源。“二调”非耕地恢复为耕地、“二调”旱地整治为水田的,可用于占补平衡,用于建设项目补充;将“二调”为耕地“三调”为恢复类属性的农用地恢复为耕地的,可用于进出平衡,用于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补充,建设单位对于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确实无法自行实现进出平衡的,可委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恢复同等质量的耕地冲抵进出平衡指标。

2. 严格项目建设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持续贯彻落实“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补平衡”的建设占用耕地补充制度。鼓励乡镇(街道)通过实施土地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挖潜后备新增耕地资源,重点项目由于报批需要,可先期向市浏发集团借支指标用于项目占补平衡,但项目验收前需归还到位。

3. 严格执行耕地指标价款的征收相关政策。严格贯彻《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开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38号)和《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浏阳市补充耕地指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浏政办发〔201813号)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相关扶持政策下列几种情形可以申请减、免耕地开垦费:(1)中小学校舍建设(含幼儿园)、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可以申请全免;(2)省重点电网建设项目的耕地开垦费可以按核定的开垦费70%比例缴纳。

(四)节地评价方面

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技术审查阶段,对项目用地涉及占用耕地、生态保护红线、超定额或未列入定额标准的,需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形成节约集约用地专章作为用地预审和选址申报材料提交审查,审查后的内容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相关章节,不再另行开展项目节地评价和选址论证。

(五)违法用地处理

1. 历史存量违法用地项目用地单位按规定程序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一并进行查处,落实处罚事项,到省市开具违法补办书面通知,按要求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消防鉴定,列入市政府同意补办名单,再依据规定补办规划、用地手续。

2. 国家例行督察和省级例行督察反馈的存量违法用地涉及的36个项目(115个违法图斑),目前在“三区三线”成果内已调出生态保护红线和基本农田保护线的,需在20221120日之前按本方案程序组卷进窗报批,1220日之前全面完善建设用地手续整改销号,否则拆除复垦。

3.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住宅类的,按省、市改革试点方案推进整改(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涉及产业类和公共类的,经乡镇人民政府确定必须保留且在“三区三线”成果内已调出生态保护红线和基本农田保护线的,尽快按本方案完善建设用地手续。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前期服务

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前期业务指导服务,全面整合共享数据资源,精准开展用地预审和选址审查、科学合理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等。

(二)组建联合专班

用途管制科牵头,规划编制科、耕保科、规划事务中心、规划管理科、调查监测科、征拆科、征拆所、储备中心、执法大队等相关科室明确专人组建联合工作专班,全方位、全流程做好规划、用地、征拆等要素保障服务,其中列入历史存量违法用地的项目由执法大队牵头督促,明确专人对接。

(三)全面协同配合

各科室、二级机构、自然资源所应加强协同配合,加强综合调度,定时召开项目推进会,通报项目进度,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项目用地保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共同推进项目尽快顺利落地。

    五、本工作方案有效期至20236月底,到期后依据省厅有关政策决定是否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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