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自然资源局 浏阳市存量自建房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要求,2023年9月12日前完成城镇规划区经营性存量居民自建房登记发证,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市存量自建房登记发证。
二、调查范围
我市城镇规划区内和32个乡镇(街道)已建成的存量自建房中已发不动产证、原在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中已调查的,不纳入本次测量调查。经核对住建部门自建房安全整治管理平台中的调查数据,目前全市还未调查测量的自建房总数约6.8万宗。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应办尽办”
以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导向,按照不漏一栋的原则,对全市符合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条件的存量居民自建房,做到应登尽登、应发尽发。2023年1月1日以后新建的居民自建房,按照《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予以严格管控。
(二)创新方式方法
在全面完成存量居民自建房调查测绘的基础上,对于建成区外符合发证条件的依法登记;对于建成区内和建成区外暂不符合有关土地和规划政策但短时间内无法拆除的存量居民自建房,根据现状调查测绘成果出具《居民自建房现状证明书》(以下简称《证明书》),锁定房屋现状。
(三)严格依法依规
严禁将国家明令禁止后城镇居民购买集体土地非法建设的房屋、小产权房等严重违法问题通过确权登记合法化,切实守住法律政策底线。
四、工作流程
本次存量自建房登记发证采取总调查的模式开展,按照“统一调查、集中申请、批量受理、统筹推进”的方式进行。
(一)权籍调查与测量
1、开展测绘。包含地籍测量、房产测绘。技术单位开展存量自建房的界址点等地籍要素测量,计算宗地面积,编写宗地代码,制作宗地草图和宗地图;同时,根据房屋产权情况,进行房产测量,计算房屋面积,制作房产分层/分户图。
2、地籍调查。技术单位进行测绘的同时,在村组带领下同步调查存量自建房的权属状况,获取存量自建房权属、位置、住户人员等信息,收集相关资料,村组配合做好指界工作,要在9月12日前全面完成所有调查工作。
3、调查公示。对于农村宅基地上的存量自建房,各技术单位以村为单位制作《浏阳市××乡镇××村存量自建房地籍调查结果公示一览表》,由乡镇、村(社区)统一组织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公示,各乡镇村组干部、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予以配合。对于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地区,乡镇村组干部可以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将地籍调查结果告知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公示期不少于15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进行取件、归档。公示有异议的,对地籍调查结果进行核实,无误后再入库、取件、归档。
(二)成果确认
1、村级初审。村委会对农村宅基地上自建房的地籍调查和测绘成果进行初步审查,并在《浏阳市××乡镇××村存量自建房地籍调查结果公示一览表》签署是否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否为一户一宅、一户多宅的意见,并签字盖章确认。
2、部门联审。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村(社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住建、消防、自然资源部门逐户对房屋的用地、规划、人员(权利人和家庭成员)、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情况进行联审,国有土地上自建房填写《浏阳市国有土地居民自建房确权登记联审意见表》(附件一),集体土地上自建房填写《浏阳市集体土地村民自建房确权登记联审意见表》(附件二),自然资源部门根据部门联审意见进行现状锁定或确权登记。
(三)成果质检入库
由我局对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权源资料、界址点坐标成果表、不动产测绘报告、公示结果、宗地图、房产分户图等进行综合审查,并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等技术标准要求建设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以宗地为单位形成存量自建房的不动产权及调查成果资料,将符合登记条件的数据推送至权籍数据库。
(四)确权登记和现状锁定
符合发证要求的按照不动产确权发证流程发证;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由测绘单位和监理单位对通过质检的测绘和调查成果盖章确认,出具房屋现状证明书,全面锁定全市存量居民自建房现状情况。
(五)巡查和监管
建立健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城管部门联动监管机制,严格落实自建房建设合法合规性整治中采取暂时保留方式处置的自建房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要求。
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巡查,对于已确权登记发证(包括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或《现状证明书》后违规加层、加建的自建房,应及时制止,组织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将存量居民自建房确权登记工作纳入全市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由市自建房安全整治领导小组统筹调度,市自然资源局成立工作专班牵头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责任,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配合,合力推进存量居民自建房确权登记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应相应成立工作专班采取联合办公、联合会审的方式加快推进有关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职能部门要坚决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建立落实政府主导、属地负责、部门协同的存量居民自建房确权登记工作机制,强化问题导向,倒排时间、挂图作战,切实把确权登记工作牢牢抓在手上,确保按期按质完成目标任务。
(三)强化结果应用
自然资源部门要在数据中心的指导下及时将《现状证明书》和确权登记等数据共享给住建、市场监督、城管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用于存量自建房经营等日常管理,确保成果发挥作用。
(四)强化督查考核
市工作专班要定期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存量居民自建房确权登记的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于工作推进不力的及时进行督办;对存在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纪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
1. 浏阳市国有土地居民自建房确权登记联审意见表
2. 浏阳市集体土地村民自建房确权登记联审意见表
浏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24日
附件1 |
编号:CLH | |||||
浏阳市国有土地居民自建房确权登记联审意见表 | ||||||
基本信息 | ||||||
房屋 排查编号 |
自然幢号 |
|||||
权利人姓名 |
权利人身份证号 |
|||||
房屋坐落 |
||||||
土地信息 | ||||||
土地证号 |
土地性质 |
国有 | ||||
土地用途 |
土地面积 |
发证面积 ㎡ | ||||
规划信息 | ||||||
规划许可证号 |
||||||
审批层数 |
规划分层用途 |
|||||
调查测绘信息 | ||||||
测绘报告 书编号: |
实测宗地 面积: ㎡ |
实测建筑 面积: ㎡ | ||||
房屋结构: |
房屋层数: |
建成时间: | ||||
审批信息 | ||||||
批准宗地面积: ㎡ |
批准建筑面积: ㎡ |
批准层数: | ||||
违建超层情况:该房屋超占批准宗地面积 ㎡,超批准层数 层,超建批准建筑面积 ㎡。超占超建部分为违法违规建房,在未依法依规补办用地、规划审批等相关手续前,征地拆迁不予认可,申请抵押、流转等处置行为时不予受理。 | ||||||
部门意见 | ||||||
村(社区): 宗地及房屋权利人姓名、房屋坐落准确,权属无争议。 签章: 年 月 日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本宗地及房屋权属清楚,房屋已竣工。 签章: 年 月 日 | |||||
住建、消防部门: 该房屋结构安全性、消防安全性已经排查,不属于存在严重结构安全、消防安全隐患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的存量居民自建房。 签章: 年 月 日 |
自然资源部门: 经审核认定,以上宗地和房屋符合长沙市《关于推进全市存量居民自建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同意登记发证。 签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附件2编号:CLH
浏阳市集体土地村民自建房确权登记联审意见表 | ||||
基本信息 | ||||
房屋 排查编号 |
自然幢号 |
|||
权利人 姓名 |
权利人 身份证号 |
|||
房屋坐落 |
||||
土地信息 | ||||
土地证号 |
土地性质 |
集体 | ||
土地用途 |
土地面积 |
发证面积 ㎡ | ||
规划信息 | ||||
规划 许可证号 |
审批层数 |
|||
调查测绘信息 | ||||
测绘报告 书编号: |
实测宗地 面积: ㎡ |
实测建筑 面积: ㎡ | ||
房屋结构: |
房屋层数: |
建成时间: | ||
审批信息 | ||||
批准宗地面积: ㎡ |
批准建筑面积: ㎡ |
批准层数: | ||
违建超层情况:该房屋超占批准宗地面积 ㎡,超批准层数 层,超建批准建筑面积 ㎡。超占超建部分为违法违规建房,在未依法依规补办用地、规划审批等相关手续前,征地拆迁不予认可,申请抵押、流转等处置行为时不予受理。 | ||||
部门意见 | ||||
村(社区): 宗地及房屋权利人姓名、房屋坐落准确,权属无争议。 签章: 年 月 日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本宗地及房屋权属清楚,房屋已竣工,同意对超占超建的面积补办用地、规划手续后进行登记发证。 签章: 年 月 日 | |||
住建、消防部门: 该房屋结构安全性、消防安全性已经排查,不属于存在严重结构安全、消防安全隐患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的存量居民自建房。 签章: 年 月 日 |
自然资源部门: 经审核认定,以上宗地和房屋符合长沙市《关于推进全市存量居民自建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同意登记发证。 签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