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浏阳市政府 > 市政府机构 > 市政府工作部门 > 市自然资源局 > 征地信息 > 征地补偿公告

土地征收实施公告〔2021〕27号 椒花水库项目土地征收实施公告

发布时间 : 2021-09-07 来源:浏阳市自然资源局 字体大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等法律法规和经审定的《湖南省椒花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现将经省人民政府〔2021〕政国土字第915号审批单批准征收集体土地628.1482公顷的具体内容和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主要用于供水、防洪,兼顾灌溉、发电和下游生态环境补水等。

二、被征地的所有权人:浏阳市达浒镇椒花新村、长丰村,大围山镇金钟桥村、田心桥村。

三、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椒花水库工程。

四、征地位置:征地具体位置、范围和界限详见红线图(可到市自然资源局查阅)。

五、征收土地数量

征地面积628.1482公顷土地(折合9422.223亩),其中:耕地182.0974(水田170.8135公顷、水浇地1.6775公顷、旱地9.6064公顷)、园地11.4609公顷、林地387.9198公顷、其他草地2.779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9376公顷、建设用地40.8004公顷、未利用地0.1529公顷,具体见勘测定界图。

六、征地和移民搬迁补偿标准

(一)按照经审定的《湖南省椒花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和《湖南省椒花水库工程(浏阳部分)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管理办法》执行。

(二)农村村民住宅、工业企业、其他地上附着物等移民搬迁补偿标准:按照经审定的《湖南省椒花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执行。

(三)征地补偿按照《浏阳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2020〕第61号公示的方案执行。

七、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安置方案:根据经审定的《湖南省椒花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椒花水库工程移民安置分为生产安置和搬迁安置,不纳入城镇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

1、生产安置:分为长效实物补偿、一次性补偿、自谋职业、有土安置四种模式,由移民按照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有关规定自愿选择。

1)长效实物补偿:根据征收的耕(园)地面积,结合各年度国家公布的中晚籼稻最低粮食收购价(保护价),按照水田625公斤/亩·年,旱地和园地500公斤/亩·年标准核算货币补偿,逐年发放给所有权人或法定承包人。长效实物补偿期限以水库运行期为准,若水库不再运行,由水库管理单位负责复垦被淹没土地移交给移民耕种,实物补偿同时废止。

2)一次性补偿:主要生产用地被征占比例低于15%的村民小组,可选择一次性补偿安置方式。

3)自谋职业:对不从事农业生产,且具有稳定经济来源的移民,可选择自谋职业的安置方式。

4)有土安置:对选择有土安置的移民,采取调剂土地方式安置,其人均耕地安置标准原则上不得少于0.7亩。

2、搬迁安置:以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和投亲靠友安置为辅的方式进行安置。根据规划,有达浒镇集镇安置点、黄土墈安置点、大围山镇东门社区安置点、复兴巷安置点共4个集中安置点。

3、后期扶持: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有关规定,纳入后期扶持范围的移民,享受每人每年补助600元的后期扶持,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还可享受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项目扶持政策。

八、依据经审定的《湖南省椒花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细则》调查确认的实物调查成果是计算各种征地安置补偿补助的依据,实物调查成果如有遗漏或数据不准确需复核的,原则上由实物权属主张人(权属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由设计单位、监督评估单位、项目法人和市椒花水库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指挥部组织复核认定,复核认定履行公示程序。

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等法律法规和经审定的《湖南省椒花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相关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十、对湖南省人民政府作出的〔2021〕政国土字第915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浏阳市人民政府

202196


相关文档: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