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的要求,2019年浏阳市工信局党组认真贯彻上级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狠抓学习培训,不断强化主动公开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采取多种形式及时把相关工作内容予以公开,为全面建设现代化浏阳营造良好政务服务氛围。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浏阳市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浏阳市工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行政中心附一栋,邮编:410300,电话:83611964)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浏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共浏阳市委、浏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浏阳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的要求,紧紧围绕浏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把信息公开工作摆在首要位置,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对工业企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作用。2019年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工作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形成了由局主要领导主管,办公室牵头负责,各业务科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制度,确定办公室一名同志专门负责,各相关科室指定一名同志担任科室联络员,进一步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落实。
(二)确保规范运行,提高工作实效
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认真界定应当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指南》和《目录》、样本格式和内容,记事完善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在浏阳市政府网站公示。
及时更新工业部门需要群众知情、监督,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动态性信息。及时将我局工作的动态和亮点准确地向全社会公开,做到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
(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
明确了专门人员,负责信息公开的发布等工作,对需要公开的信息及时提出申请并跟踪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的状态,切实抓好投诉办理、回复工作,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以正常运行。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 党务政务公开。严格落实开门办公、首问责任、限时办结等制度,对党组工作计划、组织人事任免、干部考核奖惩、“三公经费”预算使用、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计划、公开接访等党务、政务及时公开公示,做到了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切实提升了廉洁防护力。
2. 网上平台。包括浏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12345市民热线。一是市政府网工信局信息公开情况。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定期在市政府政务网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形成了信息公开、维护、更新的系统流程。据统计,2019年我局主动公开反映局工作动态、政务文件、办事指南等信息总计107条,公开率100%。(其中:通知公告28条、工作动态62条、政策文件5条、规划计划1条、统计信息6条、人事信息1条、财政信息3条)。二是12345市民热线。共收到市民热线19个,内容涉及通信线路、井盖问题、政策咨询等问题。均按时回复办结,办结率100%。
3.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行政审批信息公开。通过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公开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包括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办事程序、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投诉联系等方面的信息,提供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状态、结果实时查询。二是在局机关设置公示栏9块(其中:产业项目建设年公示栏4块,内容涉及2019年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目标栏1块、各重大产业项目建设进度栏3块;政务公开栏1块;党务公开栏一块;廉政文化公开栏1块;法治与宣传公开栏1块;营商福地看浏阳公开栏1块)三是免费为服务对象提供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中小企业划型认定。截至目前,办理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28个,中小企业划型认定21家。四是为传达国家、省、长沙市各级下发的项目申报文件精神,我局及时以文件转发、门户网站公示等方式予以及时发布。五是财经信息。主动公开年度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3条。
4. 其它公开方式。我局不断拓宽信息公开的渠道,广泛利用报刊、电视、微信公众平台等新闻媒体。共计公布各类信息80余件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笔 |
51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认识还是不够深入,信息公开方式创新有待加强,信息涉及面仍可进一步扩展。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认真办好每件事,扎实做好每项工作。加大工作力度,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和涉及面,创新信息公开方式,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对门户网站进行更新维护;继续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把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落实在行动上,确保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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