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执法标准,规范跨部门涉企行政检查
深夜的浏阳城区,一辆辆渣土车在路上呼啸而过,超限超载超速、抛洒滴漏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这些行为不仅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环境,还影响其他车辆行驶安全。对此,浏阳市交通运输局、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渣土车违规运输行为治理。
然而,在“抛洒滴漏”这一类问题上,有渣土运输企业反映:“交通部门可以凭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对我们处罚,城管部门则按《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罚款,处罚金额还不一致......”在不同区域、不同时间段,交通与城管部门对渣土车的同一违规行为检查标准存在差异,导致渣土运输企业难以适从。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推动涉企行政检查专项监督问题整改,近期,浏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动与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渣土办对接,就涉企行政检查事项进行了深入沟通交流。
双方就渣土运输监管中的交叉职责进行了梳理,明确了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车辆道路运输资质、车辆密闭性与安全技术状况、驾驶员从业资格等方面的监管;城管部门则侧重于工地源头管理、渣土处置许可和路面抛洒等行为的查处。
通过此次沟通,两部门进一步明晰了在渣土运输等交叉领域的监管职责和检查侧重点,并就常见违法行为的法律适用标准初步达成一致。并且商定在今后日常执法中,如发现车辆存在疑似违规行为,双方将相互移交处理,确保同类违法行为适用相同处罚标准,着力解决“标准不一”的问题,避免重复执法,坚持公平公正,为浏阳营造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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