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民政局关于敦促社会组织接受2024年度检查的公告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社会组织“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截止目前,我市仍有145家市本级社会组织未按规定接受2024年度检查(具体名单见附件)。请尚未参检的社会组织于2025年6月20日前登录长沙市智慧民政服务平台系统(https://www.cszhmz.cn/)进行在线填报、接受年检。网上申报已通过的社会组织请尽快将年检纸质材料打印并递交至我局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行政中心附三栋一楼5133室)。
如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社会组织仍未接受年度检查或申请注销登记,视为拒不接受监督检查且情节严重,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并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请业务主管单位积极履行监管职责,督促监管对象接受年度检查或依法注销。
咨询电话:83668517
附件:未按规定接受2024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名单
浏阳市民政局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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