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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 2020-05-19 来源:浏阳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大小:

为践行质量兴农工作要求,严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关口,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高效监管,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长沙市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长农函〔20201号)《浏阳市2020年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实施方案》(浏食安办发〔2020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通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及时掌握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状况,努力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能力、风险预警能力、执法打击能力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严谨、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深入推行统一编制计划、统一监测资源、统一适用标准、统一汇总结果、统一发布信息的五个统一制度,明晰职责,突出重点,强化监管,逐步实现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共享化。

三、工作任务

2020年市本级计划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11100批次(含定量监测1100批次,定性监测10000批次)。其中市本级检测机构承担定量检测1100批次,含种植业产品900批次,畜禽水产品200批次;定性检测10000批次,含种植业产品4000批次,畜禽水产品6000批次;任务总量确定,分配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市本级依照程序通过市政府指定途径向社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信息。

2020年,预计配合上级完成定量监测抽样任务约800批次。

强化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定性监测工作,各乡镇(街道)计划完成定性检测共计6.92万批次。各乡镇(街道)监管机构根据自身监管职责及工作实际,组织开展辖区内的定性监测工作。

四、工作职责

农业农村局相关科室、二级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扎实开展好农产品(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例行监测、专项监测、普查等)和监督抽查等工作,确保质量安全监测覆盖农业各个环节。具体分工如下:

(一)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负责编制全市年度监测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统一汇总报送全市质量安全监测总体情况,并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要时段、重点项目组织开展突击性监督抽查。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与消费警示。负责组织协调开展上级下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任务,以及市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任务。

(二)畜牧兽医科

负责辖区内生鲜乳生产情况排查,质量安全抽样、送检,以及质量安全风险分析和消费警示。

(三)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1.协助开展部、省、长沙市及市本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和送检工作。

2.负责全市兽药和饲料(含水产用兽药和饲料)监测抽样和送检工作。

3.负责辖区内兽药、饲料风险分析与消费警示。

4.负责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不合格畜禽产品进行调查处置。

5.组织实施本市辖区内检疫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

(四)市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1.负责协助开展部、省及长沙市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和送检工作。

2.承担市本级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

3.负责市本级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和送检工作。

4.协助开展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

5.负责对各乡镇(街道)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进行检测技术指导。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农产品(含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样进行技术指导。

6.负责对乡镇(街道)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平台的使用进行技术指导。

(五)市畜禽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1.协助开展部、省、长沙市及市本级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和送检工作。

2.承担市本级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

3.协助开展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

4.负责对各乡镇(街道)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进行技术指导。

(六)市水产渔政管理站

1.负责协助部、省、长沙市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和送检工作。

2.承担市本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和送检工作。

3.协助开展全市水产用兽药和水产用饲料监测抽样和送检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辖区内水产品定性监测工作。

5.负责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不合格水产品进行调查处置。

(七) 市农业执法大队

1.协助开展部、省、长沙市及市本级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和送检工作。

2.负责全市农药监测抽样和送检工作。

3.负责辖区内农药风险分析与消费警示。

4.负责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不合格种植业产品进行调查处置。

(八)各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

制定并组织落实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年度监测计划,协调做好种植业、养殖业监测工作。按时按要求抽取监测样品并送检,同时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相关信息。积极开展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和监测工作,并配合开展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不合格农产品的后处置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要明确一名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员,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并按时汇总、报送相关信息。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充分利用现有监测资源,不断加大监测力度,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能力、水平和效能,充分发挥好防范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和有效监管的技术支撑作用。

(二)突出重点

监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要时段、重点项目,开展好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三)强化保障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充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人员队伍,确保监测工作有序开展。

(四)严格考核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监测不合格样品后处置情况及信息报送情况,将纳入各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绩效考核范畴。

(五)畅通信息

市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和市畜禽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要按时按规定对抽取的样品或者送检样品进行检测,抽取样品或接收样品后,于20个工作日内要完成该批次样品的检测工作,并出具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检验监测报告。

各乡镇(街道)要按市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和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的要求,及时报送辖区内农产品定性监测的相关数据和报表;市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和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要跟进任务完成情况,督促各乡镇(街道)及时完成相关任务。

市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市畜禽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须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含种植业农产品快速检测和动物尿样瘦肉精快速检测数据)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市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例行抽检结果按时报送,重要检测结果随时报送。纸质版报送至行政中心附四栋6215办公室,电子版报送至邮箱823428179@qq.com,联系人:邹成,联系电话18874760490

62日前报送20191-5月监测情况。市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市畜禽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按附件3的附表填报。

浏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19日

     附件:浏阳市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的有关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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