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人社局向公安移送一起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
2021年10月28日,浏阳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立案受理了杨某某等17人被拖欠工资197755元一案。经核实,劳务公司与钢筋班组组长李某某已经进行最终结算,工程款均已支付到位。李某某签收《限期改正指令书》后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收到《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告知书》后也未在指定期限内到指定地点配合解决问题。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李某某一直以各种理由逃避支付,且在收到《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告知书》后一直处于失联状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0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3号)第四条及相关规定,李某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浏阳市人社局将案件向公安部门移送,公安部门已正式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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