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傅京湘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浏政干〔202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傅京湘同志任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市公安局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反恐怖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公安局社港派出所所长职务;
杨思同志任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市公安局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反恐怖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刘翠兰同志的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市公安局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反恐怖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陶琳同志任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免去詹奉来同志的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李志邦同志任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
熊文平同志任市公安局后勤保障科科长;
熊本路同志任市公安局警卫科科长,免去其市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黄怡群同志任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田康乐同志任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聂红专同志任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市公安局大瑶派出所所长职务;
彭亮同志任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市公安局大瑶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程启正同志任市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市公安局关口派出所所长职务;
龚友良同志任市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市公安局张坊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冯斌同志的市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朱际丙同志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市公安局危险爆炸物品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王程同志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
黄友良同志任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市公安局永安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戴灿明同志任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市公安局集里派出所所长职务;
黄宇同志任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市公安局普迹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蒋骞同志的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刘剑同志的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罗承宇同志任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市公安局高坪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祖奇志同志的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宗睿同志任市公安局危险爆炸物品管理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市公安局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反恐怖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
黄伯川同志任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市公安局古港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刘浩同志的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刘强同志任市公安局反恐怖工作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副局长职务;
吴水乔同志任市公安局看守所副所长;
黄新明同志任市公安局看守所副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关口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免去张金湘、潘岳霖同志的市公安局看守所副所长职务;
孔凡春同志任市公安局大瑶公安检查站站长;
免去邵雷同志的市公安局大瑶公安检查站站长职务;
朱成祝同志任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水同志任市公安局淮川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官渡派出所所长职务;
罗斌同志任市公安局淮川派出所副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集里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潘三伟同志任市公安局集里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淮川派出所所长职务;
李志刚同志任市公安局集里派出所副所长;
曹开江同志任市公安局集里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周建林同志任市公安局荷花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警卫科科长职务;
免去鲁彦谦同志的市公安局荷花派出所所长职务;
鲁铭同志任市公安局关口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永安派出所所长职务;
刘超同志任市公安局关口派出所副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淮川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宋波同志任市公安局古港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集里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陈桢同志任市公安局高坪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免去李志远同志的市公安局官渡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袁鑫同志任市公安局官渡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公安局葛家派出所所长职务;
王洁同志任市公安局官渡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曾勤英同志任市公安局官渡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黄初同志任市公安局张坊派出所所长;
朱庆超同志任市公安局文家市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公安局洞阳派出所所长职务;
刘友锡同志任市公安局文家市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左庭柱同志的市公安局文家市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黄珍科同志的市公安局文家市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付亮同志任市公安局大瑶派出所所长;
袁海波同志任市公安局大瑶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易韬同志任市公安局金刚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免去朱长水同志的市公安局金刚派出所所长职务;
余政友同志任市公安局葛家派出所所长;
李勇同志任市公安局枨冲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魏武飞同志的市公安局枨冲派出所所长职务;
李兴佳同志任市公安局镇头派出所所长;
曾海华同志任市公安局镇头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夏友冰同志的市公安局镇头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陆进化同志任市公安局普迹派出所所长;
张煜同志任市公安局洞阳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龙伏派出所所长职务;
周江深同志任市公安局永安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杨智超同志任市公安局永安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廖婷同志任市公安局永安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朱斌同志的市公安局永安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林敏同志任市公安局北盛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玉泉派出所所长职务;
秦杰同志任市公安局沙市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公安局北盛派出所所长职务;
宋曲同志任市公安局沙市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彭志强同志的市公安局沙市派出所所长职务;
胡洁同志任市公安局淳口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沙市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免去罗晒明同志的市公安局淳口派出所所长职务;
汤晓登同志任市公安局龙伏派出所所长;
陈健行同志任市公安局社港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官渡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浏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5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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