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浏阳市政府 > 市政府机构 > 市政府工作部门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人事信息 > 人事任免

浏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傅京湘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2-06-23 来源: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小:


浏政干〔202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傅京湘同志任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市公安局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反恐怖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公安局社港派出所所长职务;

杨思同志任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市公安局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反恐怖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刘翠兰同志的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市公安局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反恐怖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陶琳同志任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免去詹奉来同志的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李志邦同志任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

熊文平同志任市公安局后勤保障科科长;

熊本路同志任市公安局警卫科科长,免去其市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黄怡群同志任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田康乐同志任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聂红专同志任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市公安局大瑶派出所所长职务;

彭亮同志任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市公安局大瑶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程启正同志任市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市公安局关口派出所所长职务;

龚友良同志任市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市公安局张坊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冯斌同志的市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朱际丙同志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市公安局危险爆炸物品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王程同志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

黄友良同志任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市公安局永安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戴灿明同志任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市公安局集里派出所所长职务;

黄宇同志任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市公安局普迹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蒋骞同志的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刘剑同志的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罗承宇同志任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市公安局高坪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祖奇志同志的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宗睿同志任市公安局危险爆炸物品管理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市公安局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反恐怖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

黄伯川同志任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市公安局古港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刘浩同志的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刘强同志任市公安局反恐怖工作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副局长职务;

吴水乔同志任市公安局看守所副所长;

黄新明同志任市公安局看守所副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关口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免去张金湘、潘岳霖同志的市公安局看守所副所长职务;

孔凡春同志任市公安局大瑶公安检查站站长;

免去邵雷同志的市公安局大瑶公安检查站站长职务;

朱成祝同志任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水同志任市公安局淮川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官渡派出所所长职务;

罗斌同志任市公安局淮川派出所副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集里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潘三伟同志任市公安局集里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淮川派出所所长职务;

李志刚同志任市公安局集里派出所副所长;

曹开江同志任市公安局集里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周建林同志任市公安局荷花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警卫科科长职务;

免去鲁彦谦同志的市公安局荷花派出所所长职务;

鲁铭同志任市公安局关口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永安派出所所长职务;

刘超同志任市公安局关口派出所副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淮川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宋波同志任市公安局古港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集里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陈桢同志任市公安局高坪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免去李志远同志的市公安局官渡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袁鑫同志任市公安局官渡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公安局葛家派出所所长职务;

王洁同志任市公安局官渡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曾勤英同志任市公安局官渡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黄初同志任市公安局张坊派出所所长;

朱庆超同志任市公安局文家市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公安局洞阳派出所所长职务;

刘友锡同志任市公安局文家市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左庭柱同志的市公安局文家市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黄珍科同志的市公安局文家市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付亮同志任市公安局大瑶派出所所长;

袁海波同志任市公安局大瑶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易韬同志任市公安局金刚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免去朱长水同志的市公安局金刚派出所所长职务;

余政友同志任市公安局葛家派出所所长;

李勇同志任市公安局枨冲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魏武飞同志的市公安局枨冲派出所所长职务;

李兴佳同志任市公安局镇头派出所所长;

曾海华同志任市公安局镇头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夏友冰同志的市公安局镇头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陆进化同志任市公安局普迹派出所所长;

张煜同志任市公安局洞阳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龙伏派出所所长职务;

周江深同志任市公安局永安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杨智超同志任市公安局永安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廖婷同志任市公安局永安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朱斌同志的市公安局永安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林敏同志任市公安局北盛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玉泉派出所所长职务;

秦杰同志任市公安局沙市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公安局北盛派出所所长职务;

宋曲同志任市公安局沙市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彭志强同志的市公安局沙市派出所所长职务;

胡洁同志任市公安局淳口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沙市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免去罗晒明同志的市公安局淳口派出所所长职务;

汤晓登同志任市公安局龙伏派出所所长;

陈健行同志任市公安局社港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官渡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浏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5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1日印发


相关文档: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