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浏阳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浏政办发〔2019〕1号)精神,我市全面开展了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工作。经部门自查摸底,审改部门汇总审核,司法部门合法性审查,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现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工程建设类事项保留26项、规范调整22项、取消3项,其他类事项保留21项、规范调整11项、取消19 项。
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清理规范后公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及时调整规范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同时,加强中介服务市场的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促进中介服务机构依法、规范、有序运作,缩短服务时限,提高服务质量,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附件:1.保留的浏阳市政府部门工程建设类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6项)
2.规范调整的浏阳市政府部门工程建设类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2项)
3.取消的浏阳市政府部门工程建设类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3项)
4.保留的浏阳市政府部门其他类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1项)
5.规范调整的浏阳市政府部门其他类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11项)
6.取消的浏阳市政府部门其他类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19项)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4日
附件1
保留的浏阳市政府部门工程建设类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26项)
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对应的行政审批或其他行政管理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事项办理时限 |
中介服务事项收费标准和依据 |
行政审批项目实施机关 |
处理决定 | |
指导价 |
依据 | |||||||
1 |
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
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领域相关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7〕66号)第一款第一条;4.《浏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浏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浏政发〔2017〕5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九条 |
4个工作日 |
按照《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中的收费标准乘以0.65计费 |
《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 |
发改局 |
保留 |
2 |
初步设计概算编制 |
政府投资项目设计概算审查 |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第二十三条;3.《浏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浏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浏政发〔2017〕5号)第十七条 |
10个工作日 |
按照《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服〔2009〕81号)中的收费标准乘以0.55计费 |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服〔2009〕81号) |
发改局 |
保留 |
3 |
建设工程勘察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七条、第八条 |
小型7天,大中型12天 |
84元/米 |
《国家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 |
住建局 |
保留 |
4 |
建设工程设计 |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七条、第八条 |
小型6天,大中型13天 |
市政项目按投资额1.7% ,房建项目按11元 /平方米计费 |
《国家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 |
住建局 |
保留 |
5 |
建设工程监理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按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
监理服务时间与项目施工同期进行旁站、巡视、平行验收。监理服务时间与施工工期一致 |
参照《湖南省建设监理协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计费规则〉的通知》(湘监协〔2016〕2号)规定计费 |
《湖南省建设监理协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计费规则〉的通知》(湘监协〔2016〕2号) |
住建局 |
保留 |
6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二条 |
检测结果后3—7天出具报告 |
主体包干价5.6元/平方米 |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收费的通知》(湘价服〔2009〕186号) |
住建局 |
保留 |
建筑工程(含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燃气设施工程等)竣工验收备案 | ||||||||
7 |
城市规划区内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编制 |
城市规划区内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十一条 |
25个工作日 |
附属绿化工程总造价的4% |
城管局 |
保留 | |
8 |
出具出让地价评估报告(土地评估报告) |
供地许可(国有土地使用权条件变更,包括续期、改变用途及其他使用条件) |
1.《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第十条;2.《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第十一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主席令第72号);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6号)第三十七条;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第一条 |
7天 |
土地评估值100万元及以下按评估价的4‰计费; 土地评估值100万元以上—500万元按评估价的2‰计费; 土地评估值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按评估价的1.5‰计费; 土地评估值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按评估价的1‰计费; 土地评估值5000万元以上—1亿元按评估价的0.4‰计费; 土地评估值1亿元以上—5亿元按评估价的0.05‰计费; 土地评估值5亿元以上按评估价的0.02‰计费。说明:土地评估收费实行分段累进制计算,收费低于2000元的按1000元计费 |
《湖南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关于发布〈湖南省土地评估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湘土协发〔2015〕3号) |
自然资源局 |
保留 |
9 |
出具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
10天 |
地籍测绘 图纸1:500 0.21元/平方米 图纸1:1000 0.19元/平方米 图纸1:2000 0.13元/平方米 |
1.《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和〈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的通知》(国测财字〔2002〕3号);2.《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国土资源系统服务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服〔2012〕87号);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降标和放开一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6〕144号) |
自然资源局 |
保留 |
10 |
出具土地勘测定界成果(地籍测绘成果、土地勘测技术报告书、勘测定界图)、土地利用现状图 (1:10000) |
集体建设用地许可乡(镇)村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许可 |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9号修订)第九条 |
10天 |
地籍测绘 图纸1:500 0.21元/平方米 图纸1:1000 0.19元/平方米 图纸1:2000 0.13元/平方米 |
1.《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和〈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的通知》(国测财字〔2002〕3号);2.《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国土资源系统服务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服〔2012〕87号);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降标和放开一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6〕144号) |
自然资源局 |
保留 |
11 |
出具地籍测绘成果(含临时用地地形图、临时建筑平面位置图) |
临时用地许可 |
《湖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0号)第七条 |
10天 |
地籍测绘 图纸1:500 0.21元/平方米 图纸1:1000 0.19元/平方米 图纸1:2000 0.13元/平方米 |
1.《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和〈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的通知》(国测财字〔2002〕3号);2.《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国土资源系统服务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服〔2012〕87号);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降标和放开一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6〕144号) |
自然资源局 |
保留 |
12 |
土地复垦计划书编制 |
临时用地许可(占用耕地) |
《湖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0号)第七条 |
15个工作日 |
线状工程:项目长度≤5公里,收费6.4万元;项目长度>5公里,每增加1公里,收费增加0.4万元; 面状工程:项目面积≤10公顷,收费6.4万元;项目面积>10公顷,每增加1公顷,收费增加0.4万元 |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制定土地利用规划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湘价函〔2013〕82号)(关于临时用地复垦项目收费说明) |
自然资源局 |
保留 |
13 |
地籍调查(地籍调查表、地籍测绘成果、1:500至1:2000现状地形图) |
供地许可〔国有土地出让(含招拍挂出让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含续期、改变用途及其他使用条件)〕 |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9号修订)第九条 |
10天 |
地籍测绘 图纸1:500 0.21元/平方米 图纸1:1000 0.19元/平方米 图纸1:2000 0.13元/平方米 |
1.《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和〈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的通知》(国测财字〔2002〕3号);2.《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国土资源系统服务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服〔2012〕87号);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降标和放开一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6〕144号) |
自然资源局 |
保留 |
14 |
出具地籍测绘成果(含编制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地籍调查表、土地利用现状图) |
用地预审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第七条、第十一条 |
10个工作日 |
地籍测绘 图纸1:500 0.21元/平方米 图纸1:1000 0.19元/平方米 图纸1:2000 0.13元/平方米 |
1.《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和〈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的通知》(国测财字〔2002〕3号);2.《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国土资源系统服务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服〔2012〕87号);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降标和放开一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6〕144号) |
自然资源局 |
保留 |
15 |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 |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一条 |
15天 |
项目用地面积3公顷及以下,计费为8万元/个;用地面积3公顷以上,每个项目以8万元为起始,按0.5万元/公顷递增。用地面积超过50公顷时,费用面议 |
《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费指导意见》 |
自然资源局 |
保留 |
16 |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城市、镇规划区内临时建设规划许可,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 |
15天 |
每个项目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8万元。 项目用地面积≤3公顷,8万元/个; 3公顷<项目用地面积≤10公顷, 22万元/个; 10公顷<项目用地面积≤20公顷,33万元/个; 20公顷<项目用地面积≤30公顷,43万元/个; 30公顷<项目用地面积≤40公顷,51万元/个; 40公顷<项目用地面积≤50公顷,56万元/个 |
《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费指导意见》 |
自然资源局 |
保留 |
17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编制(报建图纸设计)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城市、镇规划区内临时建设规划许可,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 |
15天 |
每个项目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8万元。 项目用地面积≤3公顷,8万元/个; 3公顷<项目用地面积≤10公顷, 22万元/个; 10公顷<项目用地面积≤20公顷,33万元/个; 20公顷<项目用地面积≤30公顷,43万元/个; 30公顷<项目用地面积≤40公顷,51万元/个; 40公顷<项目用地面积≤50公顷,56万元/个 |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
自然资源局 |
保留 |
18 |
现状地形测绘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 |
10个工作日 |
自然资源局 |
保留,取消收费 | ||
城市、镇规划区内临时建设规划许可 | ||||||||
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
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 ||||||||
19 |
建设工程竣工测量 |
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的核实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五条 |
20个工作日 |
自然资源局 |
保留,取消收费 | ||
20 |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审查 |
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长沙市建筑与环境规划设计管理规定》(长政发〔2005〕34号)第六条 |
15个工作日 |
自然资源局 |
保留,取消收费 | ||
21 |
建筑物定点放线、验线 |
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六条 |
3个工作日 |
自然资源局 |
保留,取消收费 | ||
22 |
建筑面积复核、日照分析复核 |
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1.《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五条;2.《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居住建筑间距和日照管理规定〉的通知》(长政发〔2010〕15号)第六条 |
3个工作日 |
自然资源局 |
保留,取消收费 | ||
23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2项;2.《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号)水利部令第46号修改,第六条第一款、第三款 |
小型水利工程60天 |
按国家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版修订本)的40%计费 |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版修订本) |
水利局 |
保留 |
24 |
地下文物考古调勘 |
建设工程地下文物保护审批 |
1.《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建设工程地下文物调查勘探及考古发掘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13号);2.《长沙市文物局关于切实做好建设工程地下文物调查勘探及考古发掘工作的通知》(长文物〔2018〕17号);3.《湖南省文物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经费管理的通知》(湘文物保〔2014〕8号) |
20亩以下的,7个工作日;20亩以上100亩以下的,16个工作日;建设工程用地面积在100亩以上的,40个工作日;建设工程用地面积在200亩以上,由文物考古单位视建设项目周期、地域环境及所在地段的历史沿革与建设单位共同商定,再报市文物行政部门核准;新建或者扩建道路、桥梁、高速公路、地铁、管网等特殊市政建设工程的文物调查、勘探工作时间,由市文物行政部门组织文物考古单位、建设单位商定 |
普探:5.34元/平方米; 重探:65元/平方米 |
1.《国家文物局关于颁发〈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的通知》(〔1990〕文物字第248号);2.《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湘建价〔2014〕112号);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建设工程地下文物调查勘探及考古发掘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13号);4.《长沙市文物局关于切实做好建设工程地下文物调查勘探及考古发掘工作的通知》(长文物〔2018〕17号);5.《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7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湘建价〔2017〕165号) |
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保留 |
25 |
初步设计说明书及安全专篇编制(含主要附图) |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十一条;3.《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令54号)第七条第一款 |
30个工作日(资料齐全的情况下) |
生产引线企业:5.6—7.2万元/个; 生产爆竹、纯小产品企业:5.2—6.4万元/个; 生产黑火药企业:4.8—8万元/个; 生产小礼花企业:7.2—9.6万元/个; 生产礼花弹企业:9.6—12.8万元/个; 生产组合烟花(200栋工房内)企业:4.8—7.2万元/个; 从事烟花仓储企业:2.4—4万元/个 |
《国家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 |
应急管理局 |
保留 |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十一条、第十三条;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赋予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县(市)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13号) |
不超过30个工作日(资料齐全的情况下) |
小型露天采石场收费标准:4—4.8万元/个; 页岩砖厂收费标准:2.8—3.6万元/个 |
《国家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 |
应急管理局 |
保留 | ||
用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45号)第七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
不超过25个工作日(资料齐全的情况下) |
加油站收费标准:3.2万元; 储存企业收费标准:4万元 |
《国家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 |
应急管理局 |
保留 | ||
26 |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制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第十二条;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 |
不超过25个工作日(资料齐全的情况下) |
投资1千万及以下项目收费标准:2.5—4.5万元/个; 投资1千万—5千万(含5千万)项目收费标准:4—7万元/个 |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评价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服〔2014〕91号) |
应急管理局 |
保留 |
附件2
规范调整的浏阳市政府部门工程建设类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22项)
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对应的行政审批或其他行政管理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
行政审批项目实施机关 |
处理决定 |
1 |
可行性研究报告书编制 |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7号)第十四条;3.《浏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浏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浏政发〔2017〕5号)第十七条 |
发改局 |
申请人自行编制 |
2 |
可行性研究报告书评估 |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7号)第五条;3.《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第十二条;4.《浏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浏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浏政发〔2017〕5号)第十七条 |
发改局 |
审批机关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提供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 |
3 |
初步设计概算审核 |
政府投资项目设计概算审查 |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5〕482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3.《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第十二条;4.《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第二十三条;5.《浏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浏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浏政发〔2017〕5号) |
发改局 |
审批机关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提供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 |
4 |
核准项目申请书评估 |
权限内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九条 |
发改局 |
审批机关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提供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 |
5 |
核准项目申请书编制 |
权限内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第六条、第七条 |
发改局 |
申请人自行编制 |
6 |
建设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一条;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第九条 |
住建局 |
申请人自行办理 |
7 |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 |
建设工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备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2.《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令第23号)第六条、第七条 |
住建局 |
申请人自行编制 |
8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 |
水利局 |
申请人自行编制 |
9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编制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一条 |
水利局 |
申请人自行编制 |
10 |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 |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第八条 |
水利局 |
申请人自行编制 |
11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 |
取水许可 |
1.《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一条;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5号)第五条、第六条 |
水利局 |
申请人自行编制 |
12 |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编制 |
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审批(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审核) |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2号)第七条 |
水利局 |
申请人自行编制 |
13 |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2.《水利部关于加强洪水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水汛〔2013〕404号)第三条 |
水利局 |
申请人自行办理 |
14 |
林木采伐作业设计 |
林木采伐证核发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四条; 2.《湖南省林业条例》(2001年1月8日修改)第二十二条;3.《湖南省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第八条 |
林业局 |
申请人自行编制 |
15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论证 |
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审核、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第七条 |
林业局 |
申请人自行编制 |
16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条;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第六条 |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 |
申请人自行编制 |
17 |
出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调查报告) |
建设工程(含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燃气设施工程等)竣工验收备案(含建筑节能和工程档案验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 |
申请人自行编制 |
18 |
人防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 |
单独修建人防工程立项审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设计审查环节)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3〕417号) |
人防办 |
申请人自行编制 |
19 |
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 |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09〕282号)第四条 |
人防办 |
审批机关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提供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 |
单独修建人防工程立项审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09〕282号)第四条 | ||||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审批 |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09〕282号)第四条 | ||||
20 |
新、改、扩建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装置施工跟踪监测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第570号令)第二十三条;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第十六条 |
气象局 |
审批机关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提供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 |
21 |
防雷装置技术评价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第570号令)第二十三条;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第九条 |
气象局 |
审批机关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提供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 |
22 |
消防设施检测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 3.《湖南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6条)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 |
住建局 |
申请人自行编制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安全检查 |
1.《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第十二条; 2.《湖南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6号)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
应急管理局 |
申请人自行编制 |
附件3
取消的浏阳市政府部门工程建设类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3项)
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对应的行政审批或其他行政管理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
行政审批项目实施机关 |
处理决定 |
1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第三条 |
发改局 |
取消 |
2 |
出具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平面布置图、设计图 |
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
《湖南省普通公路实施行政许可规定》(湘路路管〔2011〕358号)第五条 |
交通运输局 |
取消 |
3 |
出具宗地图、宗地界址坐标(未登记的另需补充地籍调查表) |
土地交易审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并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湖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9号)第十四条 |
自然资源局 |
取消 |
附件4
保留的浏阳市政府部门其他类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21项)
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对应的行政审批或其他行政管理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事项办理时限 |
中介服务事项收费标准和依据 |
行政审批项目实施机关 |
处理决定 | |
指导价 |
依 据 | |||||||
1 |
教师资格 认定体检 |
教师资格认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188号)第三章第六条;3.《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湘教师字〔2002〕4号) |
即时 |
幼儿园245元/人; 中小学、高中110元/人 |
《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浏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理顺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浏发改价发〔2017〕18号) |
教育局 |
保留 |
2 |
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检测 |
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 |
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十六条;2.《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湘建建〔2009〕340号)第二十六条 |
15个工作日 |
塔式起重机:1000元/台;施工升降机:800元/台;料提升机:500元/台 |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2016年版) |
住建局 |
保留 |
3 |
出具商品房建筑面积预测报告书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1.《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31 号)第七条第一款;2.《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建设部国家测绘局令第 83 号)第六条 |
10个工作日 |
住宅:0.26元/平方米; 商业、厂房:0.35元/平方米; 多功能综合楼:0.52元/平方米 |
1.《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降标和放开一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6)144号);2.《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督促落实降低部分经营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 |
住建局 |
保留 |
物业管理用房的审核确认 |
1.《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04 号修订) 第三十条;2.《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长沙市规划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物业管理用房规定〉的通知》(长房政发〔2009〕027 号)第四条、第八条;3.《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建设部国家测绘局令第 83 号)第六条 | |||||||
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 |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65号)第五条至第八条;2.《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建设部国家测绘局令第 83 号)第六条 | |||||||
4 |
物业项目维修和更新、改造的检测、鉴定报告及工程造价审核 |
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 |
《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十七条 |
电梯维修检测鉴定报告8个工作日;物业维修项目工程造价审核3—30万元(含30万)为5个工作日;30—50万元为10个工作日;50万元以上为15个工作日 |
电梯维修检测鉴定800元/宗;物业维修项目工程造价审核3—10万元(含10万元)为1000元/宗;10—30万元(含30万元)为2000元/宗;30—50万元(含50万元)为2500元/宗;50万元以上为总造价的5‰ |
1.《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意见》(湘建价协〔2016〕25号文件); 2.《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发布湖南省质量技术鉴定系统行政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4〕1039号) |
住建局 |
保留 |
5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
机动车合格检验标志核发和机动车驾驶证审验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三条;2.《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七条、第十条、第四十九条 |
车辆正常检测时间27分钟(报检4分钟、外检8分钟、尾气检测8分钟、 线上车辆检测7分钟),其中重型货车、挂车检测时间48分钟(报检5分钟、外检15分钟、尾气检测8分钟、线上车辆检测20分钟) |
小型汽车(车辆自重3.5吨以下的,含3.5吨)每车160元/次; 中型汽车(车辆自重3.5吨以上至6吨,含6吨)每车176元/次; 大型汽车(车辆自重6吨以上的)每车220元/次; 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服务收费:采用工况法检测的机动车,不分车型每车80元/次;采用怠速法或自由加速法检测的机动车,不分车型每车40元/次 |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检测服务收费的通知》(长发改价费〔2018〕69号) |
公安局 |
保留 |
机动车登记、临时通行牌证核发(不免检机动车注册登记) | ||||||||
机动车登记、临时通行牌证核发(机动车变更发动机、车架的变更登记) | ||||||||
6 |
出具验资报告 |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一条第三项 |
5天 |
开办资金100万元以下的按开办资金的0.12%—0.15%收费,收费低于500元的按500元计费 |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价服〔2010〕183号) |
民政局 |
保留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章第九条第四项 | |||||||
7 |
出具财务审计报告 |
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年检 |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三条;2.《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二十八条;3.《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第27号)第五条;4.《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社发〔1996〕10号)第七条 |
7天 |
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按资产总额的0.15%收费,收费低于500元的按500元计费 |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价服〔2010〕183号) |
民政局 |
保留 |
8 |
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编制 |
采矿权和采矿权转让许可(含新立、变更、延续、转让、注销) |
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41号)第十条;2.《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03〕96 号)第二条;3.《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矿业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07〕5号)规定 |
18个工作日 |
浏阳市本级发证矿山1.4—2.4万元 |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0〕25号) |
自然资源局 |
保留 |
9 |
违法建设建筑物结构鉴定 |
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 |
1.《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一条;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法〔2012〕99号第九条 |
7天 |
结构载荷试验承载力试验7000元/点/次;结构载荷试验变形试验7000元/点/次;结构应力应变试验200元/点/次 |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2016年版) |
自然资源局 |
保留 |
10 |
对违法建设所得违法收入评估确定 |
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 |
1.《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一条;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法〔2012〕99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
15天 |
根据投资额在1亿元以内的按投资额的0.08%计费,但最低计费基价为6万元。投资额在2—4亿元(含4亿元)以内的按投资额的0.06%计费,投资额在4—8亿元(含8亿元)以内的按投资额的0.05%计费,投资额在8亿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0.04%计费 |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2016年版) |
自然资源局 |
保留 |
11 |
县到乡公路及大桥隧道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咨询 |
县到乡公路及大桥隧道建设项目设计审批 |
1.《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第11号)第十七条;2.《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第十一条 |
10个工作日 |
根据评审项目复杂程度,邀请3—5位评审专家,一般项目或总投资400万元以下项目,评审时间4小时内,专家费用按800元/人次;评审时间超过4小时,专家费用按1000元/人次;技术复杂项目或总投资400万元以上项目,评审时间4小时内,专家费用按1000元/人次;评审时间超过4小时,专家费用按1200元/人次;专家人数依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地勘、交安、造价等6个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15年版政府定价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5〕847号) |
交通运输局 |
保留 |
12 |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第二十一条;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5号令)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四十八条;3.《道路旅客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第十条、第七十一条;4.《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人大公告2012年第70号)第八条;5.《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
即时办理 |
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测合并收费:小型车(车辆自重3.5吨及以下)242元;中型车(车辆自重3.5吨以上至6吨及以下的)264元;大型车(车辆自重6吨以上)330元 |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我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测与尾气排放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长发改价费〔2018〕309号) |
交通运输局 |
保留 |
道路客运经营和增加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 ||||||||
(客货)营运车辆年度审验 | ||||||||
13 |
道路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 |
机动车维修经营、道路运输站(场)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
1.《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5号)第十六条; 2.《长沙市重点运输过程监控管理服务示范系统工程实施方案》(长货管〔2013〕14号) |
即时办理 |
服务费:720元/年; 初装费(车辆出厂已自带设备的)1420元(含当年服务费); 初装费(车辆出厂未自带设备的,按新装设备品牌不同)2000—2600元(含当年服务费) |
由湖南省道路运输局招标确定服务商和价格,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招标编号:0623—1381N3106220) |
交通运输局 |
保留 |
初装费:3280元 服务费:每台800元/年 | ||||||||
道路客运经营和增加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 ||||||||
14 |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 |
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食品小作坊、小餐饮许可证核发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二十三条;3.《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
7个工作日 |
66元/人 |
《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浏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理顺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浏发改价发〔2017〕18号)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保留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1.《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第二十三条;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住建部、卫计委令第31号)第十一条 |
6—8天 |
66元/人 |
1.《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全省疾病预防体系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4〕1161号);2.《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卫生厅关于调整、规范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湘价服〔2002〕230号) |
卫生健康局 |
保留 | ||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
15 |
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检测 |
放射诊疗许可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
检测完成后20日之内出检测报告 |
口腔CT、牙科全景机、牙片机:设备质量控制检测+场所防护检测3600元; 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5600元; 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6720元 |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全省疾病预防体系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4〕1161号) |
卫生健康局 |
保留 |
16 |
出具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第二十三条 |
21天 |
空气样:616元/点 用具样:203元/个 |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全省疾病预防体系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4〕1161号) |
卫生健康局 |
保留 |
17 |
安全评价报告编制 |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 |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第十款2.《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令54号)第二十条 |
30个工作日(现场整改符合要求、资料齐全的情况下) |
生产引线企业1.5—2.2万元/个;生产爆竹企业1.5—1.7万元/个;生产黑火药企业1.6—1.8万元/个;生产小礼花企业2.7—4.0万元/个;生产礼花弹企业4.5—5.5万元/个;生产组合烟花(200栋工房以内)企业1.5—2.2万元/个 |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评价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服〔2014〕91号) |
应急管理局 |
保留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 |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第十款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令65号)第六条第十款 |
15个工作日(现场整改符合要求、资料齐全的情况下) |
年销售额500万及以下:0.7—1.1万元; 年销售额500万以上:0.9—1.3万元 |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中的第二十二条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总局令55号)第九条 |
20个工作日(现场整改符合要求、资料齐全的情况下) |
加油站:收费标准4000元;危险化学品批发(委托储存)收费标准为3500元;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带仓储经营:仓储面积小于550平方米收费标准为1.5万元;550平方米≤仓储面积<9000 平方米收费标准为2.5万 | |||||
18 |
安全资格证书考前培训 |
高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认定(限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零售门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65号令、55号令) |
共培训学习48个学时 |
438元 |
《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2084号) |
应急管理局 |
保留 |
19 |
计量器具校准 |
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食品小作坊许可证核发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2.《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八条、《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药监食监一〔2016〕103号)第三十一条;3.《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项;4.《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湘食药监发〔2017〕5号)第九条第二项 |
5—8个工作日 |
电子天平(0.1毫克及以下)300元; 架盘天平100元; 干燥箱300元; 箱式电阻炉300元; 培养箱300元; 电子(台)秤(300千克及以下)150元; 酸度计350元; 电导率仪300元; 分光光度计600元; 平台秤(1000千克及以上)580元 |
1.《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13〕121号);2.《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产品质量检验、特种设备检验、计量检定收费管理办法〉并重新发布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6〕170号);3.《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检验检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09〕131号)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保留 |
20 |
特种设备检测检验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条;2.《质检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等3个安全技术规范及4个修改单的公告》(2017年第4号)、《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3.4.1.1第一款第(4)项 |
一般设备在检验工作完成后的 8 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大型设备在检验工作完成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若需要整改则在整改意见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复检合格后 10 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
锅炉安装维修改造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按工程合同价的1.26%收取; 压力容器安装维修改造监督检验收费标准为按工程合同价的1.26%收取; 医用氧舱安装监检收费标准为按工程合同价的1.58%收取; 压力管道安装监检收费标准为按工程合同价的1.26%收取;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收费按同类起重机定期检验费用加收50%; 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收费按同类电梯定期检验费用加收50%; 游乐设施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收费按同类游乐设施定期检验费用加收20% |
1.《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4〕1039号);2.《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2016年度第三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6〕405号);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对部分已形成完全市场竞争的特种设备检验收费实行市场自主定价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395号);4.《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224号)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保留 |
21 |
燃气经营安全评价 |
燃气经营许可初审 |
《湖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湘城建〔2012〕183号)第十条 |
10个工作日 |
2.5万元 |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评价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服〔2014〕91号) |
城管局 |
保留 |
附件5
规范调整的浏阳市政府部门其他类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11项)
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对应的行政审批或其他行政管理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
行政审批项目实施机关 |
处理决定 |
1 |
出具离任审计报告 |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2.《湖南省民政厅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民办函〔2010〕123号)第六条 |
民政局 |
审批机关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提供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 |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第四章第二十二条;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令〔1999〕18号)第十二条 | ||||
2 |
出具清算报告 |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一条 |
民政局 |
审批机关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提供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令〔1999〕18号)第十八条第三、六项 | ||||
3 |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含年报)编制 |
采矿权和采矿权转让许可(含新立、变更、延续、转让) |
1.《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发〔1987〕42号)第二十条;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四条;3.《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国土资发〔2007〕26号);4.《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03〕96 号)第二条;5.《国土资源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关于颁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205 号)第四条;6.《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山储量冬天管理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办发〔2008〕1 号) |
自然资源局 |
申请人自行编制 |
4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 |
采矿权和采矿权转让许可(含新立、变更、延续、转让) |
1.《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发〔1998〕7号)附件2第三条;2.《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三条;3.《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办发〔2011〕175号)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 |
自然资源局 |
申请人自行编制 |
5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综合防治方案编制 |
采矿权和采矿权转让许可(含新立、变更、延续、转让) |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62号)第十二条;2.《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02年1月湖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第九条;3.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调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综合防治方案编审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6〕42 号) |
自然资源局 |
申请人自行编制 |
6 |
矿区范围图、采掘工程平面、井上井下对照图测绘 |
采矿权和采矿权转让许可(含新立、变更、延续、转让、注销) |
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四条;2.《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矿山测量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06〕35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 |
自然资源局 |
申请人自行编制 |
7 |
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制 |
采矿权和采矿权转让许可(仅包含注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十一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3.《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矿山测量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06〕35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4.《国土资源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关于颁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205 号)第三条、第四条 |
自然资源局 |
申请人自行编制 |
8 |
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
医疗机构设置许可(执业登记注册)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第二十五条 |
卫生健康局 |
申请人自行编制 |
9 |
环境应急预案编制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2.《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第八条 |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 |
申请人自行编制 |
10 |
试制食品检验 |
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食品小作坊、小餐饮许可证核发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2.《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二十条;3.《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九条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申请人自行编制 |
11 |
自备水源水质检测报告 |
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食品小作坊、小餐饮许可证核发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2.《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3.《长沙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许可和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实施细则》(长政办发〔2017〕38号)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申请人自行编制 |
附件6
取消的浏阳市政府部门其他类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19项)
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对应的行政审批或其他行政管理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
行政审批项目实施机关 |
处理决定 |
1 |
编制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任务书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第七条 |
公安局 |
取消 |
2 |
设计技防设施安装平面图、管线敷设图、监控室布置图、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 |
公安局 |
取消 | ||
3 |
设计运钞车停靠位置和营业场所、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 |
公安局 |
取消 | ||
4 |
出具健康状况证明 |
养老机构设立行政许可 |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第二章第十二条第六款 |
民政局 |
取消 |
5 |
出具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 |
养老机构设立行政许可 |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第二章第十二条第七款 |
民政局 |
取消 |
6 |
建筑工程造价咨询 |
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备案 |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第五条、第十八条 |
住建局 |
取消 |
7 |
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
医师执业注册许可 |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5号)第七条 |
卫生健康局 |
取消 |
护士执业注册许可(护士延续执业注册许可) |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第七条、第十一条 |
卫生健康局 |
取消 | ||
8 |
出具资信证明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许可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第十五条 |
卫生健康局 |
取消 |
9 |
出具验资证明 |
医疗机构设置许可(执业登记注册)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第二十五条 |
卫生健康局 |
取消 |
10 |
排污状况监测 |
排污许可证核发 |
《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第十七条 |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 |
取消 |
11 |
安全评价报告编制 |
危险性较小的地热、温泉、矿泉水、卤水、砖瓦用粘土等资源开采活动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省属企业除外)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条)第九条第二十三条 |
应急管理局 |
取消 |
12 |
出具近期审计报告及债权人清单(增资、减资、注销提交,股权质押提交) |
1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和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核准〔中外合资企业设立和变更核准、外资(独资)企业设立和变更核准;投资者股权质押〕 |
1.《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的通知》(〔1995〕外经贸法发第366号)第二条第一款;2.股权质押:《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7〕外经贸法发第267号)第十二条第四款 |
商务局 |
取消 |
13 |
渔业水质检测报告 |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5年第46号)第十二条第一款 |
农业农村局 |
取消 |
14 |
出具非公路标志设计图和效果图 |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或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审批 |
《湖南省普通公路实施行政许可规定》(湘路路管〔2011〕358号)第五条 |
交通运输局 |
取消 |
15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及其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方案编制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审批(需要采取加固、改造措施) |
《湖南省普通公路实施行政许可规定》(湘路路管〔2011〕358号)第五条 |
交通运输局 |
取消 |
16 |
出具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平面布置图、设计图 |
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
《湖南省普通公路实施行政许可规定》(湘路路管〔2011〕358号)第五条 |
交通运输局 |
取消 |
17 |
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设计和施工方案编制 |
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用公路改线审批 |
《关于印发〈湖南普通公路实施行政许可规定〉的通知》(湘路路管〔2011〕358号)第五条 |
交通运输局 |
取消 |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审批 | |||||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者公路建筑控制区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 | |||||
18 |
计量标准的现场考核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2号)第十二条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取消 |
19 |
计量授权的现场考核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 |
1.《计量授权管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号)第九条;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5号)第七条、第九条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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