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浏阳市政府 > 市政府机构 > 市政府工作部门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通知公告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和调整乡镇(街道)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3-01-20 来源: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小:

浏政办函〔202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53 号)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我市编制了《浏阳市人民政府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目录》《浏阳市人民政府调整乡镇(街道)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目录》《浏阳市人民政府授权派驻机构办理事项目录》,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将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迅速安排部署

各赋权部门和承接部门要严格按照赋权事项目录,主动做好赋权事项的移交和承接工作。采取委托赋权的事项,各赋权部门和承接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授权委托协议,并向审改办、司法局备案。

二、加强业务培训

各赋权部门要及时组织业务培训指导,针对承接情况滞后或承接能力欠缺的事项开展业务培训。通过集中培训、座谈交流、跟班学习、日常指导等方式,推动一线工作人员熟练掌握赋权事项的标准规范、运行流程、法律适用、执法程序、法律文书、执法方式等,切实提升业务承接水平。

三、推进业务联动

加快推进智慧政务建设工作,尽快完善市、乡、村三级联动审批系统和视频系统。行政审批服务局、数据资源中心等单位指导各乡镇(街道)熟悉系统操作,切实加强业务联动,逐步实现资料跨级流转、跨级审批,提升办事水平与效率,努力实现群众办事不出乡镇(街道)。

四、细化监管措施

各赋权部门要对赋权事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对赋权事项承接、运行的监管,防止监管缺位,并在赋权决定公布满一年时,对下放权力事项在便民利企、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取得的实效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审改办备案。承接部门应根据实际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加强与赋权部门的日常联系,主动向赋权部门报送承接权力运行情况,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管理,严格按照审批有关规定办理审批事项,审批完成后要及时规范登记、完善卷宗。

五、强化清单管理

承接部门要将承接事项纳入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事项管理系统,列入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统一管理,落实公开透明要求,及时填报发布权力清单和权责清单,接受社会监督。授权派驻机构办理事项不纳入乡镇(街道)权力清单管理。本通知公布的赋权事项目录,是对2015年以来我市向各乡镇(街道)历次赋权情况梳理汇总的结果,原赋予各乡镇(街道)本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公布的赋权事项目录为准。今后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求向审改办申请,对赋权事项进行动态调整。

六、确保权责对等

各乡镇(街道)对受委托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负全责。各赋权部门应充分认可各乡镇(街道)作出的审批服务决定,原则上不再作任何实质性的审查审核,在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由各乡镇(街道)负责举证和出庭应诉等具体法律事务,因此引发的行政赔偿,由各乡镇(街道)承担。

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依照目录做好承接落实和过渡衔接,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审改办要加强工作协调指导,确保权限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体验感、获得感、幸福感。

附件:1.浏阳市人民政府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目录

      2.浏阳市人民政府调整乡镇(街道)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目录

      3.浏阳市人民政府授权派驻机构办理事项目录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文档:
  •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和调整乡镇(街道)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政策解读
    【音频解读】《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和调整乡镇(街道)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政策解读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