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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3-04-18 来源: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小: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长沙市以及浏阳市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勇当“强省会”战略开路先锋,打好“发展六仗”,聚焦“两个年”,促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推动形成创先争优的良好局面,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全市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深入实施财源建设工程,产业财源培植有力,骨干税源企业培育较好,财税指标完成排名全市前列的乡镇(街道)、园区,给予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二、对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在考核年度内实现道路交通“零死亡”的乡镇(街道),以及在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消防和森林防火等领域发生的事故起数和亡人数下降幅度排名全市前列的乡镇(街道),给予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林业局、市消防大队)

三、对全面推行田长制,完成耕地保护主要目标和耕地恢复任务,严控违法乱占耕地工作成效明显的乡镇(街道)给予资金奖励;对拆违控违力度大,实现违法建设零增长,违章建筑存量消除成效明显的乡镇(街道),给予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

四、对创造性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湘商回归项目数量、投资到位资金、招商宣传考核等综合排名全市前列的乡镇(街道),给予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

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督查激励措施,及时制定考评办法,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督查激励项目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按照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要求,完善评价体系,简化操作,优化流程,公平公正、客观全面评价工作成效。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工作。对工作不力,被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委及省委、省人民政府,长沙市委、市人民政府,浏阳市委、市人民政府约谈、问责,或在审计、督查中发现存在重大突出问题且整改不力的,或该项工作相关负责人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的,取消相关激励资格。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2023年度财源建设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考评办法

2.2023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考评办法

3.2023年度道路交通安全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考评办法

4.2023年度消防和森林防火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考评办法

5.2023年度耕地保护和拆违控违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考评办法

6.2023年度招商引资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考评办法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3年度财源建设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考评办法

一、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二、评选名额:3个单位

三、奖励措施:按照3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奖励

四、评选范围:经开区、省级农科园及32个乡镇(街道)

五、评选细则:

(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贡献。增长贡献值排名前3的单位入选。

(二)否决情况。实体税收、飞地经济未达预期增长目标或增长贡献为负的乡镇(街道)、园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激励资格。

附件2

2023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考评办法

一、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二、评选名额:3个乡镇(街道)

三、奖励措施:按照3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奖励

四、评选范围:全市25个烟花爆竹产区乡镇(街道),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安全监管体量大的乡镇(街道)

五、评选细则:

采用百分制考核。

(一)事故防控(50分):辖区内烟花爆竹领域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此项计零分;辖区内发生伤人安全事故的,每伤一人扣5分,直至此项扣完为止;辖区内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被省级批评或介入调查扣5分/起,被长沙市批评或介入调查扣3分/起,被市本级通报批评扣2分/起。

(二)监管执法(20分):立案处罚数和年度监管执法考评各占10分,根据两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排名,1—5名不扣分,6—10名扣1分,往后按照5个名次为一个等次,每个等次在前一等次基础上加扣1分。排名后3位的本项不得分。

(三)打非治违(30分):辖区内发生被群众举报,并由市级层面查实的非法生产案例,每例扣5分;属地乡镇(街道)主动查实处理的打非治违案件不扣分。

附件3

2023年度道路交通安全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考评办法

一、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二、奖励措施:按照2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奖励

三、评选范围:全市32个乡镇(街道)

四、评选细则:

(一)交通事故零死亡的乡镇(街道):全年辖区道路交通无亡人事故的,均可入选。

(二)亡人事故降幅最大的2个乡镇(街道):辖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与前一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相比,下降幅度最大的2个乡镇(街道)入选;有2个并列第一的,2个乡镇(街道)均可入选;有3个及以上并列第一的,当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较少的2个乡镇(街道)入选。

(三)否决情况:考核年度内出现一次交通事故死亡2人及以上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激励资格。


附件4

2023年度消防和森林防火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考评办法

一、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林业局

二、评选名额:3个乡镇(街道)

三、奖励措施:按照2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奖励

四、评选范围:全市32个乡镇(街道),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生产经营体量大、森林面积广、常住人口数量多的乡镇(街道)

五、评选细则:

采用百分制考核,总分排名前3的乡镇(街道)入选。

(一)根据乡镇(街道)年度火灾事故起数下降情况进行排名,排名第1—10名得100分,第11—20名得95分,第21—32名得90分。

(二)辖区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每发生一起扣0.5分。

(三)辖区存在消防重大火灾隐患,未按期整改销案的,每处扣1分。

(四)辖区发生亡人火灾事故或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的,取消激励资格。

六、有影响火灾事故评判标准:

(一)建筑物过火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火灾事故或超500平方米的人员密集场所火灾事故;

(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火灾事故;

(三)工贸企业的火灾事故;

(四)经消防救援机构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或《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但未及时整改隐患的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

(五)长沙市级以上领导批示及社会广泛关注的火灾事故;

(六)有人员受伤的火灾事故;

(七)高层建筑电缆井火灾事故;

(八)当事人超过5个以上火灾事故;

(九)在建工地火灾事故。

附件5

2023年度耕地保护和拆违控违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考评办法

一、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

二、评选名额:3个乡镇(街道)

三、奖励措施:按照2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奖励

四、评选范围:全市32个乡镇(街道)

五、评选细则:

采用百分制考核,每半年开展一次现场督查考核,按照全年得分情况进行排名,排名前3的乡镇(街道)入选。

(一)耕地保护及田长制(30分):未按上级新下达责任目标重新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的扣2分。本年度本辖区内耕地净流出的扣5分。未按要求完成上级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任务的扣10分。基本农田地块或基本农田储备区地块出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的,每个地块扣0.5分,最多扣10分。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的春苗行动栽种任务未完成的,扣10分。田长制考核排名后五位的,扣3分。未完成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恢复耕地”任务的,每减少任务数10%扣10分,最多扣20分。

(二)“六类必拆”存量违建销号(25分):聚焦“六类必拆”,对历史存量违建实行台账制、销号制管理,将任务分解到月,实行挂图作战(5分);年度存量拆除总面积数(10分),根据年度存量违章建筑拆除总面积数进行排名,第1—8名得10分,第9—16名得9分,第17—24名得8分,第25—32名得7分;自建房违法违规性问题整治“拆除类”完成目标任务数(10分),未完成目标任务数的,每少完成1例扣2分,扣完为止。

(三)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零新增”(20分):发现新增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属地乡镇(街道)要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在12小时内赶赴现场依法进行查处,并于48小时内组织拆除,未及时处置并组织拆除的,每例扣10分,扣完为止。

(四)定期组织集中拆违行动(20分):各街道办事处每月至少牵头组织2次集中拆除行动,各乡镇人民政府每月至少牵头组织1次集中拆除行动。每少组织1次扣5分,扣完为止。

(五)建立日常巡违控违机制(5分):成立拆违控违工作专班,明确分管领导和专干,组建拆违控违队伍,每周至少开展1次常态化巡查(4分),每少开展1次扣0.5分。将拆违控违工作责任分解到村(社区)和职能部门(站、办、所、队)并纳入绩效考核(1分),责任分解和考核不到位的,扣1分。

六、负面清单:

出现以下负面清单之一的,取消激励资格:

(一)因巡查管控不到位,新增“两违”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或被市级以上部门通报的;

(二)因拆违行动现场稳控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较大群体性事件的;

(三)因拆违控违工作不力、处置不到位等造成网络舆情事件的;

(四)耕地保护和田长制工作开展不力被国家、省、长沙市通报的。

附件6

2023年度招商引资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考评办法

一、牵头单位: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

二、评选名额:3个单位

三、奖励措施:按照3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奖励

四、评选范围:经开区、省级农科园及32个乡镇(街道)

五、评选细则:

采用百分制考核,经开区、省级农科园原则上总分需在104分以上才有获评资格,乡镇(街道)分别取同类型的第1名,再根据得分排名,排名前3的单位入选。

(一)经开区

1.项目引进(40分)

(1)项目数量(20分)。完成年初下达的任务数得20分,每多(少)引进1个100亿元以上项目加(扣)8分,每多(少)引进1个50亿元以上项目加(扣)5分,每多(少)引进1个10亿元以上项目加(扣)2分;此项加(扣)分最多不超过10分。

(2)到位资金(20分)。得分按20*(完成数/任务数)计分,最高不超过1.2倍计分,最低不低于0.8倍计分。

2.湘商回归(20分)

(1)项目数量(10分)。完成年初下达的任务数得10分,每多(少)引进1个项目加(扣)2分;此项加(扣)分最多不超过4分。

(2)到位资金(10分)。得分按10*(完成数/任务数)计分,最高不超过1.2倍计分,最低不低于0.8倍计分。

3.外商引进(30分)

(1)项目数量(15分)。完成到位1000万美元和500万美元企业各1家,得15分,每多(少)引进1个1000万美元和1个500万美元企业分别加(扣)4分和2分;此项加(扣)分最多不超过4分。

(2)到位资金(15分)。得分按15*(完成数/任务数)计分,最高不超过1.2倍计分,最低不低于0.8倍计分。

4.三类“500强”引进(10分)

完成任务得10分,每多(少)引进1家,加(扣)2.5分;此项加(扣)分最多不超过5分。

(二)省级农科园

1.项目引进(40分)

(1)项目数量(20分)。完成年初下达的任务数得20分,每多(少)引进1个10亿元以上项目加(扣)10分,每多(少)引进1个亿元以上项目加(扣)5分;新引进项目中属于三类“500强”每个加5分;此项加(扣)分最多不超过10分。

(2)到位资金(20分)。得分按20*(完成数/任务数)计分,最高不超过1.2倍计分,最低不低于0.8倍计分。

2.湘商回归(30分)

(1)项目数量(15分)。完成年初下达的任务数得15分,每多(少)引进1个项目加(扣)2分;此项加(扣)分最多不超过4分。

(2)到位资金(15分)。得分按15*(完成数/任务数)计分,最高不超过1.2倍计分,最低不低于0.8倍计分。

3.外商引进(30分)

(1)项目数量(15分)。完成新注册外资市场主体任务,得15分;每多(少)注册1个外资市场主体,加(扣)2分;此项加(扣)分最多不超过4分。

(2)到位资金(15分)。得分按15*(完成数/任务数)计分,最高得分不超过1.2倍计分,最低不低于0.8倍计分。

(三)乡镇(街道)

1.项目引进(40分)

(1)项目数量(20分)。完成年初下达的任务数得20分,每多(少)引进1个项目加(扣)2分;新引进项目中属于三类“500强”每个加5分;此项加(扣)分最多不超过10分。

(2)到位资金(20分)。得分按20*(完成数/任务数)计分,最高不超过1.2倍计分,最低不低于0.8倍计分。

2.湘商回归(30分)

(1)项目数量(15分)。完成年初下达的任务数得15分,每多(少)引进1个项目加(扣)2分;此项加(扣)分最多不超过4分。

(2)到位资金(15分)。得分按15*(完成数/任务数)计分,最高不超过1.2倍计分,最低不低于0.8倍计分。

3.外商引进(30分)

(1)项目数量(15分)。完成新注册外资市场主体任务得15分;每多(少)注册1个外资市场主体,加(扣)2分;此项加(扣)分最多不超过4分。

(2)到位资金(15分)。得分按15*(完成数/任务数)计分,最高不超过1.2倍计分,最低不低于0.8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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