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浏阳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
《浏阳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7日
浏阳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试点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联结带动小农户发展农业生产,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提升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水平,规范社会化服务实施环节,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的通知》(湘农办发〔2023〕21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的通知》(湘农联〔2023〕51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选择一批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成熟、工作积极性高、基础条件扎实的项目实施服务主体,引导小农户、家庭农场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主动接受水稻机插机抛秧、水田深翻耕、稻谷烘干作业等薄弱环节低成本、高效益的社会化服务。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健全服务市场、规范服务行为、探索服务机制、完善支持政策,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提档升级、提质增效,力争2023年完成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26.668万亩(折算标准服务面积为8.772万亩)。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范围。重点支持水稻生产服务,在全市31个乡镇(街道)实施,鼓励整村、整乡(镇)连片推进。具体服务环节、面积、补贴标准和责任单位等详见附件。
(二)服务主体遴选标准。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的申报主体为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监管,且在全市范围内可提供有效稳定托管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专业服务组织、供销合作社等服务主体。其应具备以下基础条件: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或在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取得法人资格;有一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经验;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作业人员及其他能力;信誉良好,服务质量和价格得到服务对象认可和好评。
参与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的服务主体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供销合作社持股三分之一以上;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录入“湖南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加入“湖南省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大联盟平台”。
(三)补助标准。原则上每环节每亩的财政补助不超过市场服务价格的40%、单季作物每亩平均补助不超过88.95元。对种植双季作物的,第二季作物的服务补助参照单季作物补助标准执行。服务补贴面积按任务下达面积内的实际验收面积核算。
三、实施步骤
(一)遴选服务主体。各责任单位根据职责对服务主体进行遴选。遴选应当依据农业机械设备数量及服务能力等条件,择优选择服务主体。遴选结果须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不少于7天。
(二)开展服务作业。被遴选的社会化服务主体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区域、服务面积、服务环节、服务标准、作业时间、完成时限、收费标准及价格优惠、质检验收和违规责任等内容,并及时开展服务作业。
(三)申请验收。服务主体完成作业量后,要如实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申请表》,并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验收申请。
(四)乡镇(街道)核实。乡镇(街道)要对照作业服务主体提供的各项表格数据,组织农业农村办(不少于2人)通过现场调查、北斗数据、电话抽查等方式对作业面积情况进行核实后,将核验申请资料提交至相关责任单位,其中《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申请表》须行政分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市级复核。农业农村局和农业发展事务中心共同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核验申请资料予以复核,并按不低于10%的抽查比例对作业面积进行现场核验。供销合作社试点任务由供销合作社组织复核。验收合格的补助面积须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六)兑付作业补贴。核实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农业农村局、农业发展事务中心、供销合作社分别依程序审批发放作业补贴资金。
(七)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完成后要做好绩效评价,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最终核实任务完成总面积不足下达任务总面积一半,且差值高于50亩(含)的主体,第二年不得申报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农业农村局要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及时形成书面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绩效评价、资金拨付和项目总结等各环节工作,制定各类服务环节的相关申报条件、服务标准,提供统一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农业发展事务中心负责对应环节的验收,核实服务主体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和补助金额,开展技术指导工作,建立服务主体台账;供销合作社负责供销合作社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试点方案制定、项目实施和监管;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申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日常监督及初步验收核实。
(二)严格资金监管。对虚报、冒领、套取、骗取、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强化对服务主体监督检查,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弄虚作假、群众意见大、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三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
(三)广泛宣传推广。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将政策规定、项目实施、经营管理等内容作为培训重点,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部门、广大服务主体和从业人员的能力水平。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要认真总结宣传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经验和有效模式,调动农户和服务主体的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
附件:浏阳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计划表
附件
浏阳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计划表
服务环节 |
指导性服务价格(元/亩) |
平均市场价格(元/亩) |
计划面积(万亩) |
折算系数 |
标准任务面积(万亩) |
补贴标准(元/亩) |
责任单位 | |
机抛 |
140—160 |
120—140 |
3.2 |
0.4 |
1.28 |
60元/亩 |
农业发展事务中心实施 | |
机插 |
120—130 |
100—120 |
4.8 |
0.4 |
1.92 |
40元/亩 |
农业发展事务中心实施 | |
水田深翻耕 |
110—120 |
100—120 |
1.917 |
0.36 |
0.69 |
40元/亩 |
农业农村局实施 | |
烘干作业(干谷) |
100 |
70—80元/吨 |
13.182(5.8万吨) |
0.27 |
3.559 |
20元/吨 |
农业农村局实施 | |
供销合作社试点任务 |
3.569 |
1.323 |
供销合作社实施 | |||||
合计 |
26.668 |
8.772 |
注:1.具体补贴标准以各服务环节完成数和省级财政资金量确定。
2.烘干作业按440公斤(干谷)/亩折算作业面积。
3.计划任务面积折算成标准任务面积时需乘以折算系数,如300万亩机插机抛任务面积折算标准任务面积为120万亩(折算系数0.4)。
《浏阳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试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