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浏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特向社会公布本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因2015年8月31日,原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局已经合并,组建了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本报告涵盖原三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总体概况
2015年是我局改革之年,三局合并,新局组建,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但是,无论是改革前还是改革后,无论是原三局还是新市场和质量监督局,都没有中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下来,我局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明确专职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公开信息,实行归口管理,同时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严格履行申请、审核、备案、发布的规范程序,为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明确了各科室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要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开拓公开渠道,完善公开内容。一方面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做到实时更新、同步推进。另一方面在加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的同时注重浏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网站建设,利用新兴媒体微信公众平台,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并督促各科室从机构设置、职能、政策法规、办事流程等方面对部门信息全面实行公开,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是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目标考核制度、审核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办公室牵头,明确责任科室,对信息公开工作实行责任分工,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信息内容由各科室负责编写,报送主管领导审批后统一报送办公室,由办公室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原工商局
2015年,原工商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8条。其中计划总结信息4条、法规公文信息10条、工作动态信息26条、人事信息6条、本局通知文件1条。
2、原质监局
2015年,原质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6条。其中计划总结信息3条、法规公文信息10条、工作动态信息24条、人事信息7条、本局通知文件2条。。
3、原食药监局
2015年,原食药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6条。其中计划总结信息5条、法规公文信息12条、工作动态信息29条、人事信息7条、本局通知文件3条。
4、其他形式公开
一是公告栏。在本机关大厅内设置电子显示屏。二是媒体公布。通过报刊、电视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三是设立“浏阳食品药品监管”、“浏阳市场和质量监管动态”微信公众号。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一)受理依申请公开的情况
2015年度,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书面答复。
(二) “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度,我局未收到“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此没有产生答复中“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我局没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政府信息公开收取复印、递送等成本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未收到各类针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
六、受理、处理市长信箱的情况
本年度我局共受理了15件市长信箱投诉举报和咨询,已成功处理。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思想认识还有待提高;二是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还有待提升;三是信息公开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形式有待进一步拓展;四是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开发利用。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方面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提高信息公开意识,让干部能够较为熟练的掌握信息公开基本业务能力。另一方继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严格纪律,奖惩并进。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我局重要工作内容之一,也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等权利的要求,我局将不遗余力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在2016年迈上新台阶。
浏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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